信息分类: 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
发布机构: 无为市十里墩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10-26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办发〔2020〕7号中共无为市委办公室++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为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词:

无办发〔2020〕7号中共无为市委办公室++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为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6 22:59信息来源: 无为市十里墩镇阅读次数:编辑:张京丰 字号:【  

无办发〔2020〕7号

中共无为市委办公室  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无为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党委、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电线电缆产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无为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无为市委办公室

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无为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及《安徽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32号)文件要求,确保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水平、高质量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持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扎实推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整体谋划新时代无为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格局,加快转变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方式,提升我市国土空间品质和利用效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和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要求,全面摸清、系统分析无为市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应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统筹市域空间资源,实现底图叠合、指标统合、政策整合,协调好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相互关系,落实共建共治的国土空间治理模式,为积极保护长江沿线生态环境,加快建成长江经济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新兴滨江城市提供科学的规划依据。

确保到2020年9月底形成我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2020年12月底,力争完成国土空间规划报批。2020年,结合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市域层面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完成村庄规划编制。2021年,基本完成镇村庄规划和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具体时间以省厅要求为准)

三、工作任务

(一)国土空间现状及规划实施评估。按照自然资源部《市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指南》的要求以及规划编制期间自然资源部或省自然资源厅等各级部门的补充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操作导向,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同时深入开展现行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城总体规划实施双评估,总结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和面临的突出问题,提炼建议和创新思路,为规划编制工作理清问题、明确目标、提供策略方案。

(二)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开展系列重大问题研究,为规划成果编制提供支撑。结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重点内容,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趋势变化、结构布局、程度效益,总结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特点和问题等专题研究;结合无为市发展实际,开展重要生态空间保护与修复(包括长江沿线湿地和西部丘陵地区等)、战略性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等专题研究。

(三)规划主体内容编制。明确无为市国土空间发展目标、各项约束性和引导性指标;确定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总体格局,明确规划分区及准入规则,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并明确管控要求;统筹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布局原则及标准;提出国土整治、生态修复的策略与措施;提出中心城区的城市功能布局和用地结构;明确对下位级规划的控制与引导要求。

(四)“一张图”数据库建设。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形成以一张底图为基础,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可层层叠加打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到2020年1月-3月底)。成立无为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确定规划编制单位。

(二)专题研究和规划编制阶段(到2020年4月-7月底)。开展规划设计招投标,设计单位进场资料收集、实地调研、分析论证、专家咨询工作,形成专题研究成果,按照专家组论证意见完善成果内容并全面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同时进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库建设,形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

(三)规划成果协调论证阶段(2020年8月-9月底)。完成社会、部门等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工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经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形成报批成果。

(四)规划报批阶段(到2020年11月底)。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库建设,并验收合格,汇交至省厅。

具体时间节点以省、市统一要求为准。

五、工作成果

无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一张图”数据库、专题研究报告等。

(一)规划文本

以法条化的格式表述规划结论,包括文本条文、必要的表格。

(二)规划图件

以全域范围编制的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生态资源现状分布图、综合交通体系现状图、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图、区域空间协同规划图、国土空间格局规划总图、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管控图、城镇(村)体系规划图、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布局规划图、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图、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市政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图、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规划图、长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图等。

以城镇功能控制区范围编制的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绿地系统与水系规划图、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城镇开发强度分区规划图、景观风貌规划图、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市政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图、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规划图、分期实施规划图等。

(三)规划说明

阐述规划决策的编制基础、技术分析和编制内容,包括现状分析与风险识别、目标与战略、市域国土空间格局、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产业空间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综合交通设施布局、市政基础设施(包括综合防灾设施)布局、历史文化保护与风貌塑造、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心城区功能布局、规划实施机制等内容。

(四)专题研究

(1)市级层面专题研究(暂定7个)

1.无为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已实施)

2.无为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无为市发展战略和区域协调研究(市发改委)

4.无为市重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研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无为市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研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无为市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村庄布局专题研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市域村庄风貌管控及农民建房样式专题研究(市农业农村局)

注:在本规划编制过程中,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空间规划编制政策文件要求、上级部门要求、或专家审查意见应增加专题研究的,组织编制单位可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增加专题研究内容;增加的专题研究单项费用控制在20万元/个以内。

(2)“一张图”数据库

形成“一张图”数据库,为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协调保障。成立国土空间规划领导组,市长为组长,常务、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规划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要主动提供本部门与规划相关的基础资料和对本次规划的建议设想,确保在时间节点内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编制。

(二)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开展各项专题研究,对接、协调、审查规划成果内容;牵头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招投标、规划编制、实施监管等各环节的具体操作和项目信息上报等,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资料。

市发改委:牵头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专题研究工作,对接、协调、审查规划成果中关于此部分的内容,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资料,提出至2035年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协助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单位的采购,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保障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参与成果验收等。

市经信:积极主动配合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专题研究工作,对接、协调、审查规划成果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内容,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资料,提出至2035年有关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

市生态环境分局:积极主动配合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专题研究工作,对接、协调、审查规划成果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内容,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资料,提出至2035年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

市住建局:积极主动配合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专题研究工作,对接、协调、审查规划成果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内容,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资料。

市交通局:牵头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专题研究工作,对接、协调、审查规划成果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内容,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资料,提出至2035年关于全市交通发展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专题研究工作,对接、协调、审查规划成果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内容,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资料,提出至2035年关于全市乡村振兴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

市水务局:积极主动配合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专题研究工作,对接、协调、审查规划成果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内容,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资料,提出至2035年关于全市水利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

市文旅体局:积极主动配合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专题研究工作,对接、协调、审查规划成果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内容,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资料,提出至2035年关于全市文化旅游保护发展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统计数据及统计年鉴,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各镇政府:牵头开展本辖区内镇域空间规划编制,对接、协调、审查规划成果中与本镇相关的内容,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资料,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镇域规划的相关工作。

(三)编制经费保障。市政府加大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资金保障力度,将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规划编制招标方式。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公开招标。

(五)舆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全面深入宣传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意义,形成尊重规划、按规划建设的良好氛围。健全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手段,建立广泛的公众参与机制,听取社会意见,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实现共谋、共建、共治、共享。

 

附件:1.无为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领导组成员名单

      2.无为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关键时间节点管控

附件1

无为市国土空间规划暨村庄规划编制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瑞新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徐启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唐曾胜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  剑  市政府办主任

吴昌梅  市发改委主任

冯家荣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汪道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钱玉满  市住建局局长

赵帮俊  市城管局局长

    市经信局长

    芜湖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毛少华  市财政局局长

汤家福  市审计局局长

谢太红  市交通局局长

李港生  市水务局局长

汪为东  市民政局局长

魏宝中  市教育局局长

陶  涛  市文旅体局局长

李进中  市卫健委主任

彭宝中  市公安局政委

李春华  市林业局局长

许  立  无城镇镇长

            范  平  福渡镇镇长

        郭海洲  陡沟镇镇长

            范志庆  泥汊镇镇长

            蒋光磊  高沟镇党委副书记

        钱  刚  姚沟镇镇长

刘  俊  刘渡镇镇长

周淑萍  襄安镇镇长

陈  赟  十里墩镇镇长

朱文文  泉塘镇镇长

王大柱  蜀山镇党委书记

高  伟  洪巷镇镇长

吴树民  牛埠镇镇长

孙建铭  昆山镇镇长

王正社  鹤毛镇镇长

曹成杰  开城镇镇长

吴  翔  赫店镇镇长

宣光东  严桥镇镇长

阮善满  红庙镇镇长

凌世宏  石涧镇党委书记

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汪道松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无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关键时间节点管控

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无为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报告》。依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完成《无为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报告》,经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底,完成市城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

2020年4月底,完成《无为市国土空间规划》招标工作。

2020年6月底,完成各研究专题初步成果。

2020年9月底,形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本成果。依据《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送审稿)》的要求,形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本成果。

2020年11月,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前的相关法这程序(专家评审、公示、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等)。完成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库建设,并验收合格,汇交至省厅。

2021年6月底,完成各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2021年10月底,完成镇规划报批程序。

注:具体时间按照省、市统一要求为准,尽可能提前。


 

 

 

 

 

 

 

 

 

  中共无为市委办公室                     2020年4 月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