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二、政策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创办实体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五、申请材料
1.《无为市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3.申请人《就业创业证》;
4.人员类别相关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
6. 承办银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六、人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及贴息流程
1、经办银行初审。各经办银行对申请人是否具备贷款贴息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无为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推荐表》提供上述申请材料,由各承办银行进行初审、签署意见、盖章。
2、市人社局复核。经办银行联系人携整理后的材料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复核,对复检合格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经办银行放款。市人社局复核后,经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各经办银行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贷款资料、担保情况和商业贷款记录进行审查,并对创业项目和经营状况进行风险评估,符合放贷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4、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按季度将符合贴息条件人员的贷款贴息报表上报至市人社局审批,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各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裕溪路与幸福路交汇处无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厅人社业务综合窗口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当面告知或电话告知办理结果。
十、咨询电话
0553—6612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