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登记簿(2023.2.27-3.3)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2023年食品类02.24-03.01)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类别 |
案件名称 | 办案单位 | 立案时间 | 处罚决定时间 | 案值 (元)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无市监处罚〔2023〕202号 | 食品 | 无为县洪巷平价超市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泉塘所 | 2023/1/10 | 2023/2/24 | 40.00 | 罚款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03号 | 食品 | 无为县洪巷镇福源超市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泉塘所 | 2023/1/10 | 2023/2/24 | 12.00 | 罚款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04号 | 食品 | 无为县洪巷镇松庙茂林商店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泉塘所 | 2023/1/11 | 2023/2/24 | 20.00 | 罚款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06号 | 食品 | 无为县洪巷克桂商店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泉塘所 | 2023/1/11 | 2023/2/24 | 20.00 | 罚款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07号 | 食品 | 无为县洪巷乡许明兰商店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泉塘所 | 2023/1/11 | 2023/2/24 | 10.00 | 罚款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13号 | 食品 | 无为市老五烤鸡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姚沟所 | 2023/1/13 | 2023/2/24 | 132.00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安记孜然粉调料”110袋;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14号 | 食品 | 无为县帮萍平价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姚沟所 | 2023/1/13 | 2023/2/24 | 21.00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海天特技草菇老抽”3瓶;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15号 | 食品 | 无为市华鑫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姚沟所 | 2023/1/13 | 2023/2/24 | 20.00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百钻椒盐”2瓶;“百钻孜然粉”1瓶;“禹佳椒盐”1瓶;罚款2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16号 | 食品 | 无为市姚沟农家小院土菜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姚沟所 | 2023/1/13 | 2023/2/24 | 4.50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国光加鲜榨菜丝”3袋;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17号 | 食品 | 无为市冬生隆兴超市商贸连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姚沟所 | 2023/1/13 | 2023/2/24 | 10.00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乐麦隆五谷杂粮面包”5袋;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20号 | 食品 | 无为县姚沟麦滋新语烘焙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姚沟所 | 2023/1/10 | 2023/2/27 | 7.06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烘焙装饰糖果”60克;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21号 | 食品 | 安徽省无为县姚沟正然香又香食品加工厂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 姚沟所 | 2023/1/4 | 2023/2/27 | 150.00 | 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24号 | 食品 | 无为县姚沟中心学校(姚沟镇中心幼儿园)未按规定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 | 姚沟所 | 2023/2/7 | 2023/2/27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
无市监处罚〔2023〕225号 | 食品 | 无为市美客每鲜生鲜超市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食品案 | 城南所 | 2023/1/16 | 2023/2/27 | 822.00 | 没收“春禾蟹黄锅巴”1盒;“茉莉花茶”1袋;没收违法所得177.44元;罚款2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26号 | 食品 | 无为市玫瑰园酒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 城南所 | 2023/2/1 | 2023/2/27 | 80.00 | 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29号 | 食品 | 无为县开城镇童记粮油商行销售无标签的食品案 | 开城所 | 2023/1/13 | 2023/2/27 | 没收“农家香米”产品1袋;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
无市监处罚〔2023〕230号 | 食品 | 无为县赫店民扬小卖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开城所 | 2023/1/9 | 2023/2/27 | 75 | 没收已过期“正宗莆田桂圆干”3袋;“旺喜旺大礼包”1袋;罚款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31号 | 食品 | 无为县泥汊镇晓曹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泥汊所 | 2023/1/9 | 2023/2/27 | 8.00 | 罚款4000.3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32号 | 食品 | 无为县周绪军隆兴商贸连锁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泥汊所 | 2023/1/6 | 2023/2/27 | 1.77 | 罚款501.77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33号 | 食品 | 无为县泥汊华亿超市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泥汊所 | 2023/1/5 | 2023/2/27 | 65.00 | 罚款509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35号 | 食品 | 无为县泥汊镇季广商行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泥汊所 | 2023/1/10 | 2023/2/27 | 24.00 | 罚款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36号 | 食品 | 无为县泥汊镇曾记超市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泥汊所 | 2023/1/10 | 2023/2/27 | 16.00 | 罚款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37号 | 食品 | 无为县肖勇隆兴商贸连锁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泥汊所 | 2023/1/5 | 2023/2/27 | 8.00 | 罚款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39号 | 食品 | 无为市牛埠新星幼儿园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 牛埠所 | 2023/2/10 | 2023/2/28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
无市监处罚〔2023〕240号 | 食品 | 无为县昆山乡徐林庆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牛埠所 | 2023/2/14 | 2023/2/28 | 23.00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周首林五香豆干”23袋;罚款3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43号 | 食品 | 无为县昆山乡文革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牛埠所 | 2023/2/13 | 2023/2/28 | 19.00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吃货波浪片含油型膨化食品”19袋;罚款2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45号 | 食品 | 无为豪明餐饮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城南所 | 2023/2/15 | 2023/2/28 | 120.00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海天海鲜酱1瓶;罚款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46号 | 食品 | 无为县郭三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无城所 | 2023/1/13 | 2023/2/28 | 3.50 | 罚款2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47号 | 食品 | 无为县缘来有你喜糖批发部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无城所 | 2023/1/13 | 2023/2/28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
无市监处罚〔2023〕249号 | 食品 | 无为市香俊食品商行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无城所 | 2023/1/13 | 2023/2/28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
无市监处罚〔2023〕254号 | 食品 | 无为钟桥幼儿照护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范的预包装食品案 | 城北所 | 2023/2/7 | 2023/2/28 | 10.00 | 罚款3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55号 | 食品 | 无为县金茂商行销售过期食品案 | 城北所 | 2023/1/5 | 2023/2/28 | 6.00 | 罚款3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56号 | 食品 | 无为市赵永生百货便利店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城北所 | 2023/1/5 | 2023/2/28 | 12.00 | 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57号 | 食品 | 无为县潘记商店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城北所 | 2023/1/5 | 2023/2/28 | 5.00 | 没收扣押的“萌小涵”多奶多肉果味果冻;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58号 | 食品 | 无为县继华商行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城北所 | 2023/1/5 | 2023/2/28 | 8.00 | 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59号 | 食品 | 无为县鸿联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 城北所 | 2023/1/5 | 2023/2/28 | 60.00 | 没收扣押的“豆多奇”牌鹌鹑蛋豆干5袋;罚款3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无市监处罚〔2023〕260号 | 食品 | 无为县光玉商行销售过期食品案 | 城北所 | 2023/1/5 | 2023/2/28 | 15.00 | 没收扣押的“飞旺”牌沙嗲长参味调味面制品5袋;罚款3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