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财务信息
发布机构: 无为市泥汊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12-04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试行)
词:

无为市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2-04 08:45信息来源: 无为市泥汊镇阅读次数:编辑:泥汊镇党政办 字号:【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打造节约型机关,现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归口管理原则。局机关所有收入、支出统一归口局财审股管理。

2.节约高效原则。经费使用执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节约高效”的原则。

3.分级审批原则。局机关财务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财务负责人按规定实行一支笔审批。政府督导室和教育考试中心等二级财务预算单位由该机构负责人审批。

4.定期报告原则。财审股每月10号前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向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汇报,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本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向局党组会议汇报。

二、预算管理

财审股每年根据局机关当年度的财务实际情况,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认真合理地编制年度收支预算计划,经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负责人把关,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后执行。

三、支出管理

1.出差管理

1)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无为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字〔2015〕17号)文件规定。一般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予租车,特殊情况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租车,分管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租车,公务租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机关人员公务出差,要严格审批程序。分管负责人公务出差要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公务出差,1天以内由分管负责人批准,2天及以上由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一般工作人员公务出差,2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局分管负责人批准,3天及以上由股室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出差前按规定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每次出差的审批单和相关公务活动文件、通知附差旅费报销单后作为附件统一入账。

3)因公出差原则上不准借支公款,确因出差费用金额过大,由分管财务负责人按照出差人数、天数及路程远近,审批借款数额,定人借支;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一周内办理报账冲销手续。

2.接待管理

1)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无为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办法》(无办发〔2013〕20号)文件规定。

2)公务接待用餐和工作餐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定点用餐。经办人员须逐项填写统一样式的《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工作餐审批单》,公务接待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工作餐报各分管负责人审批,实行先审批后安排。

3)接待工作完成后,经办人员应及时与饭店核对费用开支,并持审批单(事后)、消费清单、接待饭店正式发票、接待审批通知单(事前)、接待对象公函或文件通知、电话通知记录等(简称“五单”)办理报销手续。接待费原则上当日结算、当月结清。超标准、超范围以外的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物品采购和维修管理

1)机关办公用品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采购小宗办公用品、印刷用品,费用在100元以内的由局办公室直接安排,300元以内的购物申请由分管办公室负责人审批,300元以上的购物申请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2)局机关成立物品采购核价小组,由分管办公室负责人牵头,办公室、财审股和申请采购股室共同参与。采购物品价格上级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上级无明确规定的,一次采购物品总额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价格要经局物品采购核价小组讨论审核确定;一次性采购物品总额超过5000元的,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3)机关办公用品维修,费用在100元以内的由局办公室直接安排,300元以内的由分管办公室负责人审批,300元以上的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一次性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按物品采购核价办法处理。

4.专项工作支出管理

承办股室根据有关工作方案,编制经费预算,报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如大额支出须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专项工作结束后,承办股室应在一周内汇总相关费用,按程序和规定办理报帐手续。

四、固定资产管理

1.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由局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按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添置、登记、保管、维修、处置等各项工作。财审股负责固定资产账务统一核算,负责按财务制度要求核算记载账务,并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相一致。

2.局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分股室和使用人造册登记,责任到人,保证安全并正常使用,因保管或操作不当损坏或丢失的,使用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人员调动需办理财产移交手续,所有财产物资不得外借,否则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员负责赔偿。

3.各股室因工作需要申请购置或更新设备的,需提出申请报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的设备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再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不需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由办公室按程序实施采购。财产设备报废后,需及时报财审股办理账务调整手续。

五、报帐程序

1.所有报销的票据必须真实规范,即:有经手人、证明人的亲笔签名,必须是财政统一印制的发票或税票,发票内容具有单位名称、商品名称、单价、数量等。经手人、证明人和股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所报销的票据及附件需有各分管负责人签字、财审股审核,再报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规定如下:50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负责人直接审批;单项支出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必须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再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列支;单项支出10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再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列支。

3.财务人员要当好领导参谋,严把财务审核关。对不符合要求、手续不全或有疑点的开支有权拒绝报销。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