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的工作提示单
各镇,市直相关单位:
为在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现就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排查范围
各镇、各单位要对已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紧盯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以下几方面信息: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录、脱贫攻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学生资助、住房保障等方面信息。
(二)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结果信息。
三、有关工作要求
在排查中发现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遮挡或隐藏,公民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请各单位6月5日前完成排查整改工作,并于6月8日前将排查情况书面(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无为市政务公开办(政府三楼B305办公室)。联系人:张舒平;联系电话:2521376。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