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解读】无为市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主任、中级审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赵胜解读《无为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为更好地了解即将出台的《无为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在新常态下更好地发挥投资审计监督作用,建立新的投资审计监督体系,完善投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切实理顺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监督职责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主席令第48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77号)、《芜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芜政办〔2020〕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审计职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审计,强化投资审计监督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三、起草过程
2020年6月16日,市政府办组织召集了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等市直8个单位召开投资审计转型座谈会,市审计局草拟了《无为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8月13日,市审计局书面征求了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16市直部门及20个镇意见,部分单位提出意见,已进行吸收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2020年8月20日,市政府办再次组织召集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等市直16个单位对《无为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展专题座谈。市审计局对各单位合理建议意见进行了吸收修改,形成《无为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立足于适应投资审计转型新要求,紧紧围绕解决审什么、谁来审、谁负责的问题,建立严密的审计监督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职责,压实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和社会中介机构作用,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五、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新要求,结合我市投资审计监督的现状,《办法》主要从审计监督职责、审计主体、审计重点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主要为:
一是明确投资审计监督职责,理顺审计机关监督责任和建设单位管理责任(主要体现在《办法》第五条)。《办法》明确“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审计机关不得超越职责权限、超越自身能力、违反法定程序开展审计,不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不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非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商务谈判小组、工程项目变更审查、建设工程材料询价核价等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可能影响依法独立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
二是明确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审计机关重点投资审计监督责任(主要体现在《办法》第六、七条)。《办法》强调落实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强调审计机关对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审计监督,“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结)算审计后,对于重大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时送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应当给予重点审计监督”。
三是明确开展投资审计工作规范化,(主要体现在《办法》第十至十七条)。《办法》从实行项目计划管理、审计监督内容、审计资料要求、审计时间约束以及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对投资审计进行了明确规定,使投资审计开展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
六、创新举措
《办法》以建立“三个机制”、规定“三个不得”、推动“三个转变”为立足点,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促进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督,实现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全覆盖。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聚焦全市重大工程或重点项目,重点关注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市政道路以及文化、学校、医院等社会事业和民生项目,围绕投资决策、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建设财务、招标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征地拆迁等关键环节和内容,探索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的运用途径与方法,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
八、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无为市审计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赵胜
联系方式:0553-2538353
电子邮箱:wuweixs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