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告知承诺+智能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1 09:18信息来源: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落实省政府提出的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的举措,经市局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我市试点推行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告知承诺+智能审批制度改革,在遵循市场主体意思自治、信用承诺的基础上,由市场主体对申报的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等登记事项进行自主申报,自行承诺,对于市场主体提交的章程、协议、决议等内容,登记机关不对其进行实质审查,按形式审查的要求,由智能审批系统自动核准登记。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启动时间
    自2020年3月2日起,我市范围内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适用上述改革(外资企业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前置审批事项的除外)。
   二、工作流程
   (一)用户注册。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芜湖分厅平台注册用户,通过认证后,进入芜湖市企业开办“一日办结”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二)网上填报。为市场主体提供两种办理服务模式,既可选择人工审核,也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智能审批”。对选择人工审核的,可以进行经营范围个性化填写、章程自主上传;对选择智能审批模式的,如经营范围除勾选外另行填写了相关个性化内容或章经营范围表述和章程(协议)的,由系统提示后转为人工审核。
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确定市场主体名称,符合系统要求的,自动审核通过,并进入设立登记信息填报。经营范围实行勾选的方式,申请人只需填写相应市场主体信息,并上传股东主体资格证明、管理人员及代理人身份证即可完成填报。系统自动生成设立登记申请表格、股东会决议、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章程、告知承诺书等文书材料,确认后进入提交申请环节。
   (三)提交申请。全体投资人、代理人、管理人员对系统自动生成的文书材料和相关市场主体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电子签名予以提交。
   (四)受理审核。系统根据该市场主体填报的信息,如住所、注册资本等自动确定登记机关,并以各级登记机关的虚拟账号作为受理和审核人员自动予以受理和核准。
   (五)执照发放。系统核准通过后,登记信息将及时推送至电子营业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可依照《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下载、使用。同时该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将及时同步至安徽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提示相关登记人员及时打印营业执照。申请人选择领取(邮寄)纸质版营业执照的,各级登记机关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核对、打印并发放(邮寄)营业执照。
   (六)档案归档。经智能审批系统核准的市场主体,原则上每天应经登记人员确认后,通过业务系统“电子档案移交”功能模块进行市场主体的登记电子档案归档,完成市场主体智能审批全流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推行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告知承诺+智能审批改革工作,在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的同时,可以大大缓解登记窗口的工作压力,此项改革也是我市今年重点的商改措施,是推进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工作的重点任务。各市县(区)、开发区局要高度重视,主动担当作为,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协调,狠抓工作落实,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智能审批工作有序开展。此项改革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神,有利于推进改革和创新发展,全市各级窗口工作人员如因不可预知因素影响或缺乏经验出现失误的,按《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障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加大宣传和培训。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告知承诺+智能审批工作直接面向市场主体,影响广泛。各市县(区)、开发区局要加大对市场主体告知承诺+智能审批改革措施的宣传和推广,在登记窗口引导、指导申请人通过智能审批系统进行填报,通过社会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扩大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有条件的市县(区)、开发区局可组织对代办机构人员进行网上远程培训指导。
   (三)强化窗口建设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各市县(区)、开发区局应主动向属地政府汇报,争取专项财政资金用于营业执照自助打印设备的购置。同时鼓励银行代办网点、产业集聚园区购置营业执照自助打印(申报)设备,真正实现设立登记足不出户、现场快速办结。自助打印设备的空白营业执照应由各登记窗口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补充,做好发放记录,严禁委托非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操作。
   (四)压实工作责任。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告知承诺+智能审批系统按照各级登记机关名称建立虚拟受理、审核账号,实行自动签名,申请人通过智能审批系统申请并审核通过领取营业执照的,与人工审核登记产生同等法律效力。各登记部门要加强对智能审批办件的统计和核对。在登记过程工作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解决处理;无法解决的,报市局协调处置。
   (五)加强后续监管。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经智能审批产生的市场主体,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我市“综合监管、分类执法”的制度要求,在综合监管平台收到登记信息后七个自然日内上门核实,对营业执照载明内容的现场情况进行比对,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处置。市场主体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办理登记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骗取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所涉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对采取欺诈手段隐瞒有关情况、重要事实申请登记的提交人、申请人,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其依法依规采取失信准入限制措施。加强后续监管。
各市、县(区)、开发区局要安排专人及时梳理、记录因系统原因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登记注册局,由市局注册局联系软件公司解决。



附件: 芜湖市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告知承诺+智能审批须知 







芜湖市市场主体设立登告知承诺+智能审批须知 


尊敬的申请人:
    本平台经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依据芜湖市场监督管理局需求开发并投入使用。 您填报的登记信息符合智能审批条件的系统将自动审核通过。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适用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适用上述改革(外资企业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前置审批事项的除外)。
    二、适用区域:芜湖市全市范围内(无为市、南陵县、芜湖县、繁昌县、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综合开发区)
    三、登记机关选择:企业住所在镜湖区且注册资本大于1000万元以上的有限公司、企业住所在弋江区且注册资本大于3000万元以上的有限公司、住所(经营场所)在江北产业集中区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全市所有的股份公司登记机关请选择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企业类型请按照市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所属县、区(开发区)选择对应的登记机关。
    四、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告知承诺+智能审批”申报规则:
    1、企业名称申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2、智能审核仅限于选择系统内所列的行业和经营范围。如您申请的经营范围在系统库查无可联系相应登记部门,登记部门根据需要通知技术人员不断更新常用经营范围词库。
    3、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合伙协议等登记材料仅限于系统自动生成的版本,修改或手动上传的将自动转为后台人工审核。
    4、公司股东、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联络员、财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均需在系统内进行实名认证。
    5、申请人填报的登记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因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事实骗取登记的,市场主体/投资人及其有关经办人、签署人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登记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签名人一经电子签名,即视为其提交了电子申请材料和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认可电子申请材料中的内容。
    7、材料提交成功后将即时收到短信通知,需要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可免费邮寄或自行到相应的登记窗口领取。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