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为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近日,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无为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无政〔2021〕33号)。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政策背景:因机构改革,原《无为市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和原《无为县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需进行修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原文件基础上,结合相关要求,拟定了《无为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芜湖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无为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健全领导集体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二是为了提高我市国土和规划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国土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
三是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国土和规划决策机制,确保我市国土和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形成审议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芜湖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无为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无为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初稿,初稿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形成最终审议稿。
(二)合法合规性审查。审议稿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审查;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此件经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7月30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一)为加强全市国土和规划管理,提高国土和规划决策与审批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就我市国土和规划以及涉及国土和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及重要建设项目进行审议,其审议结果作为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依据。
五、主要任务
市规土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由主任主持,特殊情况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其主要任务有:
1. 制定全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发展战略,审议拟发布的规划和土地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制度及重大政策措施;
2.审议无为市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审议各镇的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
3.审议规划和土地方面年度计划任务安排;
4.审议批准土地收购储备年度计划安排意见;
5.审议批准经营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安排意见;
6.审议批准地价体系修正更新调整方案;
7.审议批准全市依法依规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有关事项;
8.审议批准单宗土地采用收购方式收储的收购储备方案;
9.审议批准土地用途改变、容积率调整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有关事项;
10.审议批准土地协议出让或补办土地出让等有关事项(个人除外);
11.审议批准经营性用地建设项目延期开、竣工等有关事项;
12.审议重要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设施以及对城市发展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重要地段城市设计;
13.审议经营性用地项目的详细规划方案;
14.审议不动产登记重大复杂疑难问题;
15.需要市规土委员会研究审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创新举措
(一)合并修订:将原《无为市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和《无为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合并修改为《无为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市规土委员会审议事项,由市规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有关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并提交专家或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凡提交市规土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市规土委员会办公室在提交会议审议前,须进行严格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二是重大项目方案应进行多方案比选,开展专项咨询、专家论证,并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征询群众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是专家与群众意见应书面整理归纳,供规委会决策参考。
下一步将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并及时完善、补充或修改议事规则。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赵帮俊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2532822
电子邮箱:7579815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