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份质量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2-02-10 15:38信息来源: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内容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无市监处罚〔2022〕9号 无为县福渡镇鑫成五金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缆案 无为县福渡镇鑫成五金经营部  92340225MA2P6PXB4J 孙玉成 2021年7月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无为县福渡镇鑫成五金经营部销售的电缆(规格型号:YC 450V/750V 3×2.5mm2,标注由郑州华远线缆有限公司生产)进行了抽样检查。经检验,被抽查电缆质量为不合格。据调查了解,该批不合格电缆(规格型号:YC 450V/750V 3×2.5mm2,标注由郑州华远线缆有限公司生产)进货6卷,共600米。进价252/卷,销价350/卷,均已售出,货值金额共计2100元,违法所得共计588元,均无进货、销售发票及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罚款2100元;没收违法所得588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地址:无城镇二坝路市政府隔壁,账号:1102401021000007967。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4日
2 无市监处罚〔2022〕17号 无为县文轩五金建材经营部销售质量不合格电缆案 无为县文轩五金建材经营部     92340225MA2RH3PJ05   宋守平 2021年6月29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无为县文轩五金建材经营部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10月12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来的关于无为县文轩五金建材经营部销售的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扁形电缆,型号规格:BVVB 300/500V 2*2.5mm²,商品抽检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该样品经抽样检验,20℃时导体直流电阻项目不符合            GB/T5023.5-2008标准要求,依据电线电缆产品芜湖市电线电缆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经初步审查,当事人销售该电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1年11月5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批准立案调查。2021年11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当事人该批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扁形电缆(型号规格:BVVB 300/500V 2*2.5mm²)是  2021年3月进货的。共进该批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扁形电缆3卷,100米/卷;进价是3元/米,销价是3.8元/米;截至2021年6月29日抽样人员抽检时,90米用于抽样,剩下210米已经退回中策电缆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9日,当事人收到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送达书((芜)市监检字【2021】033号)当事人在收到检验结果送达书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要求复检。当事人销售的质量不合格电缆货值金额1140元,违法所得72元,截止2021年11月10日询问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该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扁形电缆的进货发票,也没有该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扁形电缆的销售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罚款1140元;没收违法所得72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地址:无城镇二坝路市政府隔壁,账号:1102401021000007967。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6日
3 无市监处罚〔2022〕18号 无为县金鼎机电销售部销售质量不合格电缆案 无为县金鼎机电销售部  92340225MA2P2U4L3Q 谢万中 2021年7月1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无为县金鼎机电销售部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10月12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来的关于无为县金鼎机电销售部销售的通用橡套软电缆,型号规格:YC 450/750V 2*2.5mm²,商品抽检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该样品经抽样检验,绝缘平均厚度项目、绝缘最薄处厚度项目、护套平均厚度项目、护套最薄处厚度项目、电缆外径项目、椭圆度项目和20℃时导体直流电阻项目不符合JB/T8735.2-2016标准要求,依据电线电缆产品芜湖市电线电缆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经初步审查,当事人销售该电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1年11月5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批准立案调查。2021年11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当事人该批通用橡套软电缆(型号规格:YC 450/750V 2*2.5mm²)是2020年3月进货,共进该批通用橡套软电缆4卷,100米/卷,进价是0.9元/米,销价是1.2元/米;截至2021年7月1日抽样人员抽检时,90米用于抽样,剩下310米已经退回河北金力电缆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9日,当事人收到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送达书((芜)市监检字【2021】034号),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当事人在收到检验结果送达书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要求复检。当事人销售的质量不合格电缆货值金额480元,违法所得27元,截止2021年11月11日询问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该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进货发票,也没有该通用橡套软电缆的销售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罚款480元;没收违法所得27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地址:无城镇二坝路市政府隔壁,账号:1102401021000007967。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6日
4 无市监处罚〔2022〕19号 无为市正然机电有限公司销售质量不合格电缆案 无为市正然机电有限公司 91340225MA2WTYQQ9G 郭正 2021年7月1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无为市正然机电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10月12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来的关于无为市正然机电有限公司销售的铝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规格型号:60227 IEC 53(RVV)300/500V 2*2.5mm²)商品抽检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该样品经抽样检验,20℃时导体直流电阻项目、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项目、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项目和护套失重项目不符合GB/T5023.5-2008标准要求,依据电线电缆产品芜湖市电线电缆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经初步审查,当事人销售该电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1年11月5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批准立案调查。2021年11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当事人该批铝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是2021年6月进货,共进该批铝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3卷,100米/卷。进价是1.1元/米,销价是1.5元/米;截至2021年7月1日抽样人员抽检时,当事人销售的铝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90米用于抽样,剩下210米已经退回台州市福民电线电缆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9日,当事人收到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送达书((芜)市监检字【2021】035号),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当事人在收到检验结果送达书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要求复检。当事人销售的质量不合格电缆货值金额450元,违法所得36元,截止2021年11月11日询问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该铝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的进货发票,也没有该铝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的销售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罚款450元;没收违法所得36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地址:无城镇二坝路市政府隔壁,账号:1102401021000007967。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6日
5 无市监处罚〔2022〕20号 无为县鑫达机械配件经营部销售质量不合格电缆案 无为县鑫达机械配件经营部     92340225MA2P668G4M 孙凯 2021年7月1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无为县鑫达机械配件经营部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10月12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来的关于无为县鑫达机械配件经营部销售的铝芯聚录乙烯绝缘电缆、(规格型号:BLV450/750V 1*10mm²)通用橡套电缆(规格型号:YC 450/750V2*2.5mm²)商品抽检的检验报告,通用橡套电缆检验结论:该样品经抽样检验,绝缘平均厚度项目、绝缘最薄处厚度项目、电缆外径项目、20℃时导体直流电阻项目和电缆单根垂直燃烧试验项目不符合JB/T8735.2-2016标准要求,依据电线电缆产品芜湖市电线电缆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铝芯聚录乙烯绝缘电缆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绝缘平均厚度项目和20℃时导体直流电阻项目不符合JB/T8734.2-2016标准要求,依据电线电缆产品芜湖市电线电缆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经初步审查,当事人销售该电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1年11月5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批准立案调查。2021年11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当事人该批铝芯聚录乙烯绝缘电缆和通用橡套电缆是2021年6月进货的,共进该批铝芯聚录乙烯绝缘电缆665米,100米/卷、通用橡套电缆6卷,100米/卷;铝芯聚录乙烯绝缘电缆进价是0.6元/米,销价是0.73元/米。通用橡套电缆进价是1.85元/米,销价是2元/米;至2021年7月1日抽样人员抽检时,铝芯聚录乙烯绝缘电缆90米用于抽样,剩下575米已经退回孟亚磊处。通用橡套电缆90米用于抽样,剩下510米已经退回孟亚磊处。2021年10月19日,当事人收到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送达书((芜)市监检字【2021】036号)当事人在收到检验结果送达书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要求复检。当事人销售的质量不合格电缆货值金额1690元,违法所得25元,截止2021年11月10日询问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铝芯聚录乙烯绝缘电缆和通用橡套电缆的进货发票,也没有该铝芯聚录乙烯绝缘电缆和通用橡套电缆的销售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罚款1690元;没收违法所得25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地址:无城镇二坝路市政府隔壁,账号:1102401021000007967。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6日
6 无市监处罚〔2022〕21号 无为县豫锋建筑设备销售部销售质量不合格电缆案 无为县豫锋建筑设备销售部 92340225MA2NRKH953 王璐 2021年7月1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无为县豫锋建筑设备销售部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10月12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了(芜)市监检字[2021]038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该样品经抽样检验,绝缘平均厚度项目、绝缘最薄处厚度项目和20℃时导体直流电阻项目不符合GB/T5013.4-2008标准要求,依据电线电缆产品芜湖市电线电缆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经初步审查,当事人销售该电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1年11月5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批准立案调查。2021年11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当事人该批通用橡套软电缆(通用橡套软电缆,型号规格YZ 300/500V 2*2.5mm²)是2021年5月12日进货的,进了5卷,100米/卷,进价是2.2元/米,售价是2.5元/米。截至2021年7月1日抽样人员抽检时,5卷电缆(其中90米用于抽样)剩余的410米电缆于2021年月日退回到河南省亿博电缆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9日,当事人收到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送达书((芜)市监检字【2021】038号),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当事人在收到检验结果送达书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要求复检。当事人销售的质量不合格电缆货值金额1250元,违法所得27元,截止2021年11月9日询问调查,当事人陈述没有该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进货发票,也没有该通用橡套软电缆的销售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罚款1250元;没收违法所得27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地址:无城镇二坝路市政府隔壁,账号:1102401021000007967。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6日
7 无市监处罚〔2022〕44号 无为县襄安新街烟酒经营部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产品案 无为县襄安新街烟酒经营部 92340225MA2P5KTW15 翟向龙 2021年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无为县襄安镇新街的经营场所以及待售仓库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牌匾写有“向龙商贸”字样,该店经营场所待售区域中有4箱柔和种子®酒,待售仓库中有90箱柔和种子®酒,箱身标注有“香型:浓香型,酒精度:40%vol,净含量:460ml×4,产品标准号及等级:GB/T10781.1(优级),原料:水、高粱、小麦,产地:安徽省阜阳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534120200021”等字样,箱身另标注“固镇 宴会”等字样,其中92箱箱体标注“固镇宴会”涉及10个批号,具体批号及数量如下:2016091313(3箱),2017010815(11箱),2017020812(4箱),2017022215(4箱),2017113013(9箱),2017120213(7箱),2017120613(1箱),2018021414(3箱),2018091013(45箱),2018091013(5箱),未标注批号(2箱),经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监察部陈春领、王永庆二位打假专员现场辨认,并根据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命名规则查询了该公司2016年、2017年及2018年三年柔和种子®酒生产记录,经陈春领、王永庆二位打假专员鉴定,上述94箱“柔和种子®酒”非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为伪造该公司厂名厂址的产品。当事人当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手续及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待销售的94箱柔和种子®酒予以扣押。
经查明,据当事人陈述,上述94箱柔和种子®酒是2021年12月份从合肥一个商贸公司的车上购进的,一共购进了100箱,其中有6箱送给亲戚了。购进价是155元/箱,以160元/箱的价格对外销售。由于是上门推销,未出示相关资质,且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所以无法如实说明上述94箱“柔和种子®酒”的真实来源。截止到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当事人尚未对外销售。综上,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15040元,无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罚款8000元;没收被依法扣押的94柔和种子®酒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地址:无城镇二坝路市政府隔壁,账号:1102401021000007967。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12日
8 无市监处罚〔2022〕66号 柏玉玲销售不合格电缆案 柏玉玲 92340225MA2P4GMGXM    柏玉玲 2021年6月9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无为市姚沟镇姚沟新街道的柏玉玲销售的标注由上海巨亨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铝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缆(规格型号:BLV450/750V1*6㎜²))进行了抽样检查,现场抽样数量为60米(含备样30米),样品经国家特种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安徽)按相关国家标准检验。2021年10月12日,国家特种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安徽)出具了编号为2106072W的检验报告,结论为不合格。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本局负责人于2021年11月10日批准立案。2021年11月17日,调查人员在姚沟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内对当事人就本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调查,查清了当事人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商品的事实。       
经查明,该批不合格电缆(规格型号:BLV450/750V*6㎜²,标注由上海巨亨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进货6卷,每卷100米,共600米。进价0.45元/米,销价0.5元/米,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都没有销售,电缆均退给供货商。货值金额共计300元,无违法所得,均无进货、销售、退货发票及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罚款3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地址:无城镇二坝路市政府隔壁,账号:1102401021000007967。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14日
9 无市监处罚〔2022〕67号 无为县姚沟肖飞电机维修部销售不合格电缆案 无为县姚沟肖飞电机维修部 92340225MA2P7ADX1T 肖飞 2021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对位于无为市姚沟镇姚沟新街道的无为县姚沟肖飞电机维修部进行抽检,现场对经营场所摆放待销售的500米标注由芜湖鑫安机电经营部代理生产的铝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缆(规格型号:BLV450/750V*6㎜²)依法实施抽样,现场抽样数量为60米(含备样30米),样品经国家特种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安徽)按相关国家标准检验。2021年9月26日,国家特种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安徽)出具了编号为2106073W的检验报告,结论为不合格。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本局负责人于2021年11月10日批准立案。2021年11月18日,调查人员在姚沟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内对当事人就本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调查,查清了当事人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商品的事实。      
经查明,该批不合格电缆(规格型号:BLV450/750V*6㎜²,标注由芜湖鑫安机电经营部代理生产)进货5卷,每卷100米,共500米。进价0.45元/米,销价0.5元/米,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卖出去4卷,共计400米,剩余电缆均退给供货商。货值金额共计250元,违法所得共计20元,均无进货、销售、退货发票及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罚款250元;没收违法所得2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地址:无城镇二坝路市政府隔壁,账号:1102401021000007967。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14日
10 无市监处罚〔2022〕70号 周娅娟销售法律禁止销售的产品案 周娅娟 92340225MA2RFJ658W 周娅娟 2021年8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安徽宇测线缆质检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无为市蜀山镇蜀山街道的周娅娟所销售的标注由铜陵市安铜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BVVB 300/500V 2×1.5㎜²的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扁形电缆依法实施抽样,样品经国家特种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安徽)按相关国家标准检验。2021年9月26日,该检验中心出具了编号为2108023W检验报告,对送检样品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20℃时导体直流电阻项目不符合JB/T  8734.2-2016标准要求,其余所测项目符合JB/T  8734.2-2016标准,依据电线电缆产品芜湖市电线电缆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2021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送达书》送达周娅娟。
经查,2021年5月,当事人以2元/米的价格,从铜陵一个电线电缆的批发商那里购进了600米以上型号为BVVB 300/500V 2×1.5㎜²的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扁形电缆,购回后即以2.5元/米的价格对外销售,按销售价计,货值为1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罚款225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地址:无城镇二坝路市政府隔壁,账号:1102401021000007967。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14日
11 无市监处罚〔2022〕71号 安徽长鹿特种电缆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电缆案 安徽长鹿特种电缆有限公司   91340225MA2RJ9GG64 汪海群 2021年6月3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芜湖市监督抽查,依法对安徽长鹿特种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屏蔽软电缆(规格型号:RVVP 300/300V 1×2.5mm2 ,标注由安徽长鹿特种电缆有限公司生产)进行了抽样检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被抽查该电缆质量不合格。据调查了解,该批不合格屏蔽软电缆(规格型号:RVVP 300/300V 1×2.5mm2 ,标注由安徽长鹿特种电缆有限公司生产)共生产1000米。生产成本2元/米,销售价格2.5/米,生产的1000米均已售出,货值金额共计2500元,违法所得共计500元,均无销售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罚款25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地址:无城镇二坝路市政府隔壁,账号:1102401021000007967。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18日
12 无市监处罚〔2022〕72号 无为市晓玲家水暖配送中心销售不合格排水管案 无为市晓玲家水暖配送中心 92340225MA8N9L4M43 李晓玲  2021年10月21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无为市晓玲家水暖配送中心销售的排水管(规格型号Φ50mm 4m/根,标注由六安市顺达塑业有限公司生产)进行了抽样检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被抽查该排水管质量不合格。据调查了解,该批不合格排水管(规格型号Φ50mm 4m/根,标注由六安市顺达塑业有限公司生产)共进货200根。进价9.5元/根,销价是10.5元/根,均已售出,货值金额共计2100元,违法所得共计200元,均无进货、销售发票及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罚款21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地址:无城镇二坝路市政府隔壁,账号:1102401021000007967。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18日
13 无市监处罚〔2022〕73号 无为县高沟镇友谊五金水暖店销售不合格电缆案 无为县高沟镇友谊五金水暖店 92340225MA2P2WPX0U 叶佩花  2021年9月16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无为县高沟镇友谊五金水暖店销售的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规格型号:BVB 2×2.5mm2 100m,标注由江西饶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进行了抽样检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被抽查该电缆质量不合格。据调查了解,该批不合格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规格型号:BVB 2×2.5mm2 100m,标注由江西饶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进货3卷,共300米。进价400/卷,销价450/卷,均已售出,货值金额共计1350元,违法所得共计150元,均无进货、销售发票及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罚款135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地址:无城镇二坝路市政府隔壁,账号:1102401021000007967。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18日
14 无市监处罚〔2022〕75号 无为市鲍启勇百货店涉嫌经营不合格的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案 无为市鲍启勇百货店 92340225MA2P6UBN6T  鲍启勇 2021年8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位于芜湖市无为市陡沟镇陡沟社区街道的无为市鲍启勇百货店销售的电缆(标注由湖州织里奥烽电线厂生产,规格型号BLV 450/750V 4mm²)进行了抽样检验,被抽检的电缆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70℃时绝缘电阻项目、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项目和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项目不符合JB/T8734.2-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将《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送达书》(芜)市监检字〔2021〕040号送达,负责人鲍启勇签收了《送达回证》,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场所进行二次检查,现场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电缆,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承认检验结果。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无法提供了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也未建立台账。2021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明,当事人无为市鲍启勇百货店于2020年3月份从芜湖一供货商处购进两卷不合格电缆,每卷150米,进价0.5元/米,销售价为0.6元/米,已售出210米。本案违法所得21元,货值金额为18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罚款90元;没收违法所得21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地址:无城镇二坝路市政府隔壁,账号:1102401021000007967。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19日
15 无市监处罚〔2022〕87号 无为县襄安轻手工业产品展销门市部销售不合格电缆案 无为县襄安轻手工业产品展销门市部 9134022515371184XE 邹保华 2021年6月9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无为县襄安轻手工业产品展销门市部销售的铝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缆(规格型号:BLV450/750V 1×6mm2,标注由合肥科利电线电缆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进行了抽样检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被抽查该电缆质量不合格。我局于2021年10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2021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送达书((芜)市监检字【2021】028号)及检验报告(NO:2106075W)各一份,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1年12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襄安市场监督管理所问询室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上述不合格铝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是当事人于2021年4月份,从无为供电局门市部一姓王的老板送过来的,当时购进4卷,95米/卷,共380米。进价是0.41元/米,销价0.51元/米,均已售出,货值金额193.8元,违法所得38元,均无进货、销售发票及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罚款387.2元;没收违法所得38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地址:无城镇二坝路市政府隔壁,账号:1102401021000007967。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1日
16 无市监处罚〔2022〕89号 无为县襄安梅记水电配件门市部销售不合格电缆案 无为县襄安梅记水电配件门市部  92340225MA2P436CXE 梅建中 2021年6月9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无为县襄安梅记水电配件门市部销售的中型橡套软电缆(规格型号:YZ 300/500V 2×2.5mm2,标注由山东青岛春江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进行了抽样检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被抽查该电缆质量不合格。我局于2021年10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2021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送达书((芜)市监检字【2021】029号)及检验报告(NO:2106076W)各一份,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襄安市场监督管理所问询室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该批不合格中型橡套软电缆(规格型号:YZ 300/500V 2×2.5mm2,标注由山东青岛春江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是当事人于2020年12月份,从山东过路的卧铺车上购进的,当时购进1卷,100米/卷,共100米。进价是2元/米,销价2.5元/米,已对外销售30米,此次抽检使用了60米,还剩下10米没有销售出去。当事人没有建立该批电缆的进货、销货记录,也不能提供进货发票,案发后当事人将剩下10米没有销售出去的电缆当场销毁。综上所述,当事人违法商品货值金额为250元,违法所得为4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地址:无城镇二坝路市政府隔壁,账号:1102401021000007967。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1日
17 无市监处罚〔2022〕95号 无为市姚沟玉宝装饰店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案 无为市姚沟玉宝装饰店 92340225MA2P6K7809  黄玉宝 2021年10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对位于无为市姚沟镇新街大转盘向东50米处门面的无为市姚沟玉宝装饰店进行抽检,现场对经营场所摆放待销售的10根标注由芜湖新磊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75mm*4m/根)塑料水管依法实施抽样,现场抽样数量为1米,样品经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按相关国家标准检验。2021年11月11日,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了编号为C2021-Q1022的检验报告,结论为不合格。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本局负责人于2021年12月17日批准立案。2021年12月16日,调查人员在姚沟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内对当事人就本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调查,查清了当事人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商品的事实。             
经查明,该批不合格塑料水管(标注由芜湖新磊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规格型号:75mm*4m/根)是当事人2021年7月份从无为肖本宏处进货的,进货10根,进价每根22元,销价每根25元,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29日在无为县无城宏强建材经营部核实情况属实。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水管已销售7根,剩余3根水管均退给供货商。货值金额共计250元,违法所得共计2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罚款250元;没收违法所得21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地址:无城镇二坝路市政府隔壁,账号:1102401021000007967。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5日
18 无市监处罚〔2022〕98号 无为县蓝鼎母婴用品店经营失效、变质产品案 无为县蓝鼎母婴用品店        92340225MA2T55A87T 杭仕佳 2021年12月28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无为县蓝鼎母婴用品店的经营场所的摆放1盒母乳保鲜袋,外包装标注:保质期:3年、生产日期:20180917;1盒妇婴两用巾,外包装标注:保质期:3年、限期使用日期:20211013,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超过使用期限,属失效、变质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2021年12月30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批准立案调查。2021年12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母乳保鲜袋是2019年夏天在十月结晶这个品牌的业务员那里购进的,当时购进了10盒,进价8元/盒,售价16元/盒,在保质期前卖出去9盒;妇婴两用巾也是2019年夏天在十月结晶这个品牌的业务员那里购进的,当时购进了2盒,进价20元/盒,售价28元/盒,保质期前卖出去1盒,2种产品都只剩1盒了。当事人经营的1盒母乳保鲜袋和1盒妇婴两用巾货值为44元,无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罚款44元;没收违法销售的母乳保鲜袋1盒和妇婴两用巾1盒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地址:无城镇二坝路市政府隔壁,账号:1102401021000007967。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5日
19 无市监处罚〔2022〕114号 无为市华尚服装店经营假冒服装案 无为市华尚服装店 92340225MA8N07JY0U  岳胜华 2021年12月24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无为市华尚服装店的经营场所的摆放1件标注为北京凯宾森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皮衣1件,该皮衣标注面料:新西兰山羊皮,但据当事人陈述该皮衣实际面料是人造革。当事人经营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服装。经初步审查,当事人销售该服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1年12月27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批准立案调查。2021年12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当事人皮衣是2021年11月份初在抖音平台上架销售的,皮衣是从江苏常熟一家服装厂订购的,有订单了直接从厂家发货,因为在平台上生意不好,一共只卖了4件,进价是153元/件,销价是168元/件。当事人以为有标签就是合法的,既然厂家能生产他就能卖。当事人销售的假冒服装货值金额672元,违法所得60元,截止2021年12月27日询问调查,当事人陈述没有该皮衣的进货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罚款672元;没收违法所得6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地址:无城镇二坝路市政府隔壁,账号:1102401021000007967。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5日
20 无市监处罚〔2022〕118号 无为县无城伟业五金交电商店经营不合格电线电缆案 无为县无城伟业五金交电商店    92340225MA2P20TY79     程晓伟 2021年10月12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特种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安徽)出具的检验报告(NO:2106115W)和检验结果送达书:(芜)市监检字【2021】030号,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20℃时导体直流电阻项目不符合8734.2-2016标准要求,其余所测项目符合8734.2-2016标准,依据电线电缆产品芜湖市电线电缆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据当事人陈述,上述被抽检的电线电缆是当事人从送货车上购进的。一共购进了300米。购进价格是2.5元/米,销售价3元/米。因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的时间较晚,已经全部卖出。综上所述,当事人违法经营额900元,违法所得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罚款54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地址:无城镇二坝路市政府隔壁,账号:1102401021000007967。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5日
21 无市监处罚〔2022〕119号 无为市钱程电器店经营不合格电线电缆商品案 无为市钱程电器店  92340225MA2W8FP54W     钱程 2021年10月12日,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特种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安徽)出具的检验报告(NO:2106117W)和检验结果送达书:(芜)市监检字【2021】031号,检验报告(NO:2106117W)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护套平均厚度项目、20℃时导体直流电阻项目、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项目和护套老化后抗张强度项目不符合JB/T 8734.2-2016标准要求,其余所测项目符合JB/T8734.2-2016标准,依据电线电缆产品芜湖市电线电缆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经查,据当事人陈述,上述被抽检的电线电缆购为当事人从合肥科利电线电缆发展有限公司购进。一共购进了1400米,购进价格为0.9元/米,销售价格为0.9元/米。因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的时间较晚,已经全部卖出。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票据。综上所述,当事人违法经营额1260元,无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罚款756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地址:无城镇二坝路市政府隔壁,账号:1102401021000007967。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5日
22 无市监处罚〔2022〕131号 无为市世纪华联超市鹤毛加盟店销售法律禁止销售的产品案 无为市世纪华联超市鹤毛加盟店 92340225MA2P2H7N3K 邢桂林 2021年7月21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对位于无为市鹤毛镇鹤毛街道的无为市世纪华联超市鹤毛加盟店所销售的标注由台州市椒江琦凯塑料电器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利昱塑料电器厂)生产的型号为YZS05-200 20W 微风节能夹扇依法实施抽样,样品经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按相关国家标准检验。2021年8月4日,该检验中心出具了编号为C2021-J0222检验报告,对送检样品的检验结论为:“经检验,结构项目不符合GB  4706.27-2008标准要求”。2021年1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至无为市世纪华联超市鹤毛加盟店。
经查,2021年5月,当事人以30元/台的价格,从芜湖国杰商贸那里购进了4台以上型号为YZS05-200 20W 微风节能夹扇,购回后即以42元/台的价格对外销售,按销售价计,货值为168元。
以上样品的抽样,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结论反映了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产品的质量水平,由此判定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罚款504元;没收违法所得48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地址:无城镇二坝路市政府隔壁,账号:1102401021000007967。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