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无为市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14 16:16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芜防明电〔2022〕3号)精神,全面加强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引导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持续向好发展,满足镇、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市消防救援大队起草了《无为市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关于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有关精神要求部署,推动城乡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同步协调发展,有效解决农村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与消防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实现救早、灭小、“第一时间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目标;

二是进一步提升政府专职消防经费保障水平,明确经费保障责任,捋顺各方职责,解决“招人难”、待遇低”、“留人难”、“人员少”、“协调难”、“装备缺”六大难题,为队伍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六支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运转一年多以来,由于工资待遇低、工作要求高等原因,队员流失严重,目前六支队伍仅剩9人,另有5人申请离职。由于人员不足,现仅有高沟、襄安、泥汊能够较好完成初期火灾扑救,其他专职消防队基本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经走访调研,队员普遍反应工资待遇低,与24小时执勤战备的工作要求不匹配,人员轮休得不到保障。为有效解决镇政府专职队建设存在的问题,市消防救援大队高度重视,开拓思路,通过拓展镇一级经费保障渠道来提升经费保障水平。调研中,镇级提出镇政府出资保障需要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依据,于是消防救援大队从2021年11月起,开展文件起草工作。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征求意见会讨论,2022年2月10日通过易政网书面征集了相关单位意见,2022年3月21日市政府办召集各镇及相关部门会议讨论,3月30日呈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市司法局审查报告,市消防大队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2年4月5日,经第4次市政府常务会审定,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政办〔2022〕3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整合完善现有队站资源,明确经费保障,形成1个城区国家专业队为主,6 支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为辅的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格局。

五、主要任务

第一部分,确定总体目标、制定依据。包括制定依据、目标和原则。

第二部分,确定保护区域及机构设置。包括现有镇政府专职队的保护范围、岗位设置、领导岗位条件、队员人数。

第三部分,确定待遇、经费保障机制及装备配备标准。包括薪酬待遇、各项经费、承担部门、划拨方式、装备配备标准。

第四部分,确定队员招收、日常管理和考核。包括招聘培训方式、执勤调度管理、考核制度。

第五部分,明确请销假管理。包括轮休制度及其他假期依据。

第六部分,劳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包括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第七部分,附则。包括实施过程中的解释权等。

六、创新举措

通过拓展镇级经费保障渠道来弥补市级财政经费保障不足的矛盾,捋顺了日常运转经费的保障渠道,为各镇经费划拨提供了政策依据,也有效的解决了车辆装备不能及时有效更新的难题。

七、保障措施

镇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年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直接与年终绩效挂钩。各镇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年终奖励的发放,费用由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服务辖区镇共同均摊。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消防救援大队

解读人:张正武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6612050

电子邮箱:556851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