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无为市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03 15:17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为了更好的了解《无为市粮食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内容,特做如下解读。

一、主要背景和依据:

背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对粮食储备调节作出深刻阐释,强调我国地域广阔,国家粮食储备适当多储一点、多花一点钱,安全系数高一点是必要的。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指出要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责任。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令302号《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芜湖市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芜政﹝2022﹞20号)。

二、制定的意义:

(一)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无为市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粮食工作党政同责精神以及省市政府有关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制定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推动我市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力度、更可持续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

(二)规范我市政府储备粮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一是2021年9月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令302号《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对《办法》修订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二是原《无为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16年发布),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粮食流通体制要求。三是根据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市委第一提级交叉巡察组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工作要求,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县级储备粮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

三、起草过程:

本《办法》主要依据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芜湖市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司法局、农发行成立了《办法》起草小组,并于2022年3月22日形成《办法》(初稿);4月22日,市政府办主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形成《办法》(送审稿);5月19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办法》的出台保护了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生产,强化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政府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粮食流通秩序,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做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确保地方政府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

五、主要内容:

《无为市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包括八章43条,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政府的职责。阐述粮食储备的内涵,明确地方政府储备管理职责划分,强调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储备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核定流程,强化市政府储备储存管理,落实承储资格管理办法,建立市政府储备损失、损耗处理制度,完善市政府储备的动用预警机制,严格地方政府储备动用程序。

第二部分,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加强市政府储备监督检查力度,明确各部门监督职权,强调承储企业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完善市政府储备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企业储备。市政府按照总量合理、渐进到位、政策引导、压实责任原则,督促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对我市政府储备的管理要求,适当增加调整范围。充分体现我市政府在粮食储备管理中的作用。将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粮食经营企业商业库存以及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纳入调整范围。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承储企业是管理县级政府储备的责任主体。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协调。粮食储备管理涉及多部门,要实现良好的管理成效必须联动协调,财政局、司法局、农发行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办法》的规定,共同加强粮食储备管理,高质量做好粮食储备工作,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是强化舆论宣传。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通过各自渠道加强宣传,在注重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及时推送《办法》相关的内容解读、贯彻实施等方面信息,营造浓厚氛围、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八、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无为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解读。

解读人:周  勇,     联系方式:0553-2538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