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无为市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03 15:18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为了更好的了解《无为市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内容,特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为加强全市成品粮储备管理,确保成品粮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有效发挥成品粮储备的调控作用,根据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成品粮油管理的指导意见》(皖粮粮联﹝2022﹞34号)《芜湖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芜粮调联﹝2017﹞4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无为市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

(二)2011年12月份,原无为县人民政府出台《无为县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办法(试行)》(政办[2011]141号),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粮食流通体制要求。

(三)根据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市委第一提级交叉巡察组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工作要求,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成品粮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

二、制定的意义:

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无为市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粮食工作党政同责精神以及省市政府有关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制定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推动我市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力度、更可持续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

三、起草过程:

本《办法》主要依据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成品粮油管理的指导意见》《芜湖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司法局、农发行成立了《办法》起草小组,并于2022年3月22日形成《办法》(初稿);4月22日,市政府办主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形成《办法》(送审稿);5月19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办法》主要对地方政府成品粮储备的主体做出明确规定,规范动用标准、资金筹措方式。确定承储企业的法律资格,对违规、违纪的行为做出规范,明确指出成品粮的动用情况、动用范围,做到“储的进、动的快、用的上”,保障成品粮储备安全。

五、主要内容:

《无为市成品粮管理办法》包括九章26条,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政府、企业的职责要求。主要内容是阐述成品粮储备的内涵,动用的权限,并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划分,包括各单位的具体分工、资金筹措方式。确认成品粮储备规模,确认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的资格认定,成品粮储备的轮换、补贴。

第二部分,监督与处罚。明确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若发现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有四种违法违规情况时,应根据《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成品粮油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

六、创新举措:

明确对我市政府成品粮储备的管理要求,充分体现我市政府在成品粮储备管理中的作用。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承储企业是管理县级政府成品粮储备的责任主体。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协调。粮食储备管理涉及多部门,要实现良好的管理成效必须联动协调,财政局、司法局、农发行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办法》的规定,共同加强粮食储备管理,高质量做好粮食储备工作,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是强化舆论宣传。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通过各自渠道加强宣传,在注重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及时推送《办法》相关的内容解读、贯彻实施等方面信息,营造浓厚氛围、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八、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无为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解读。

解读人:周  勇,     联系方式:0553-2538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