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无为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秘〔2019〕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无各单位,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电线电缆产业园)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无为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创建任务和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功。
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无为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为建设创新、优美、和谐、幸福新无为,加快推进无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县委、县政府决定持续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根据《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理念,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卫生县城创建活动,推动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区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加快建设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兴滨江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建目标
按照“完善制度、狠抓基础、突破难点、强化督查”的创建工作思路,广泛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在确保2019年成功创建市级卫生县城的基础上,于2020年将我县创建成为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生态良好、设施完善,城市总体卫生水平较高的省级卫生县城,并通过3-5年的努力达到国家卫生县城的标准。
三、工作内容
按照《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标准》,省卫生县城检查考核内容共有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疾病预防与控制、社区卫生、镇辖村卫生、民意测验等十一个方面63大项指标。其中,鼠、蝇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蚊、蟑密度不超过国家控制水平标准C级的3倍;20%以上的镇辖行政村创建为省级卫生村,是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必备条件。
四、职责分工及任务分解
对照《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标准》要求,将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任务进行具体分解。各部门、无城镇要根据全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分工,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在创建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1.县卫健委:负责创卫的日常工作;加强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处理;负责病媒生物防制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监测工作。
2.县城管局:确保市容市貌的规范整洁;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清洁卫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有专业清扫保洁队伍;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加强城区绿化美化,城区道路路面平整,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等。
3.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各项环保工作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保证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
4.县住建局:加强物业小区管理工作;建筑工地现场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确保环城河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加强生活饮用水管理,市政供水、二次供水等管理规范。
5.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创卫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形成浓厚的创卫氛围;各新闻媒体设置专栏进行创卫新闻报道及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6.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开课率达到100%,做到有教材、有课时、有活动、有评价;负责校区内的食品卫生、食堂卫生、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
7.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加大对网吧、剧院等重要文化经营场所的日常管理、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县电影院义务放映卫生科教片等。
8.县财政局:负责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予以优先拨付,确保爱国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9.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各司其职,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有食品安全专项工作方案,各项任务落实;制定食品污染和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近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10.无城镇:加大爱国卫生工作力度;定期督促检查所辖村、社区的环境卫生;开展创卫宣传教育,规划建立健康教育示范社区,规范设置的健康宣传橱窗和创卫标语;负责辖区内街道、楼院的清扫保洁,背街小巷道路硬化、绿化和卫生管理工作;城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将20%的村建成省级卫生村。
各单位具体创建任务和工作职责详见附件二。
五、工作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9年2月)
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工作调研,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拟定切实可行的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2月—2019年3月)
按照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部门、无城镇。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创建实施阶段(2019年2月—2019年9月)
各部门、无城镇对照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迅速行动,倒排时间,强力推进创建达标治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订创建达标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专人。一环一环把握、一条一条整改、一项一项落实,确保按工作和时序要求,全面完成创建各项目标任务。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3月—2019年10月)
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由县领导带队对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创建长效机制,促进创建工作常态化,不断巩固夯实创卫工作基础。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
完成迎接检查、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以高标准、高质量的创建成效,随时迎接省爱卫会组织的专家组来无城实地暗访、技术评估和社会公示各个程序阶段的评审工作。力争实现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无为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领导组。各部门、无城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的领导,确保创建过程中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投入到位。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县爱卫办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为实现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而努力。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按照“政府组织、任务到镇(部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齐抓共创”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创建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各部门、无城镇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形成责任链。无城镇对本辖区内的创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县各有关单位对各自承担的创建工作和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对不认真履行创建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部门、镇村的责任,以强化创建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建立制度,强化督查
各部门、无城镇要按照《安徽省卫生镇(县城)标准》和《无为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任务分解表》,统筹规划,把总体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制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按期逐项达标。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对照创建标准定期组织模拟检查;建立督办整改制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奖惩制度,将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年度或阶段性目标未按期完成的,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达标。县爱卫办对创建工作实行旬调度、月通报和随时暗访督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集中整治,立足长效
创建卫生县城是一项基础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无城镇一定要从基础工作做起,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施长效管理和综合管理,切实提升卫生管理水平,使创建水平保持在常态上。针对达标暗访检查要求和创建薄弱环节,制订专项整治方案,集中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五小”专项整治、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背街小巷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逐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死角问题。通过集中整治,消除创建中的薄弱环节,促进创建工作,提高整体创建水平。
(五)相互配合,通力协作
在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中,对分工明确、边界清晰的任务,既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又要保证各部门、无城镇相互间工作的有效衔接。对任务交叉、职责不清的,要坚持“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各部门、无城镇间要加强配合,互相支持,发挥合力。杜绝互相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以保障整个创建工作高效运转。为确保政令畅通,工作步调一致,各部门、无城镇间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将检查、整改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建立协调会制度,及时协调、处理一些重要问题,促进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同时,各级财政要落实必要的经费,为创建工作做好保障。
(六)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各级宣传部门要利用现有的宣传舆论阵地组织好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开辟创建专栏,向市民宣传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目的、意义,发布创建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及时报道创建动态,传播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各种好典型、好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无城镇要在交通要道显要位置设置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公益广告。无城镇各村、社区要设立创建宣传栏、黑板报,分阶段、分专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通过全体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努力,不断提高市民的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推进我县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其他镇要对照《安徽省卫生镇标准》和《芜湖市卫生镇标准》要求,积极主动创造条件,切实履职尽责,积极争创“芜湖市卫生镇”和“安徽省卫生镇”。各镇在开展“芜湖市卫生镇”和“安徽省卫生镇”创建工作的同时,要指导好辖区内各村、社区积极争创“芜湖市卫生村、卫生社区”和“安徽卫生村、卫生社区”。驻无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安徽省卫生先进单位》和《芜湖市卫生先进单位》积极争创“芜湖市卫生先进单位”和“安徽省卫生先进单位”。县政府将把卫生镇、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核。
附件:1.无为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
2.无为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无为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瑞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陈红琴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长
朱本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剑 县政府办主任
李进中 县卫健委主任
许 立 无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学茂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吴昌梅 县发改委(商务局)主任(局长)
赵邦俊 县城管局局长
谌正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春宝 县住建局局长
魏宝中 县教育局局长
彭宝中 县公安局政委
谢太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肖 华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陶 涛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汪道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毛少华 县财政局局长
谢玉年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陶玉云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港生 县水务局局长
朱亚春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少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丁 俊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郭本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丁德伦 县编办主任
汪为东 县民政局局长
盛 睿 县经信局局长
陈 新 县林业局局长
李海权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周昌标 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王 伟 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仕民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梅 彬 团县委书记
黄 琼 县妇联主席
附件2
无为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表
创建标准 |
考评 方法 |
任务和要求 |
牵头责任单位 |
协同责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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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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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一)县、镇两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75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政[2016]103号),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
材料 审核 |
1.县、镇两级政府贯彻落实《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75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政[2016]103号)等文件。 |
县政府办公室、无城镇政府 |
县卫健委、县爱卫办 |
2.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有爱国卫生内容。 |
县发改委、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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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爱国卫生工作、卫生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进行考核。 |
县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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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二)县、镇两级爱卫会组织网络健全,政府主要领导任爱卫会主任。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县爱卫会办事机构有与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和工作条件。 |
材料 审核 |
1.县、镇政府及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成立或及时调整爱卫会组织,县、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 |
县政府办公室、县爱卫办 |
无城镇政府、 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2.县、镇爱卫会主任每年主持召开一次以上爱卫会工作会议。 |
县爱卫办 |
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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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镇爱卫会对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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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置县爱卫会办事机构,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提供相关文件。 |
县编办 |
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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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县爱卫办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任职及职责分工文件、记录等相关资料。 |
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 |
县卫健委、县爱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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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教育 |
(一)县、镇健康教育网络健全,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按照《全国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有记录、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相关传播资料。 |
材料 审核 |
1.县、镇、村(社区)三级有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及健全的网络。 |
县卫健委 |
无城镇政府 |
2.反映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如计划、总结、宣传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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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资料,每年不少于4次;每年组织全县性大型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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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100%,做到有师资、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中小学生卫生知识知晓率≥80%,卫生行为形成率≥70%。 |
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1.建立健全中、小学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各学校至少配置1名接受过卫生知识培训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并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开设健康教育课,要做到有师资、有教材、有教案、有课时、有课表、有测评,教育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
县教育局 |
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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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并出具报告。 |
县卫健委 |
县教育局、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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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教育 |
(三)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服务,门诊、住院病区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新内容,每月一次,结合不同季节防病重点,采用多种形式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
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1.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积极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评比中,明确考核内容,设立奖惩制度;健康教育资料齐全,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健康资料存档,管理规范。 健康档案建档率≥80%。 |
县卫健委 |
无城镇政府 |
2.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和病区要建立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内容,每年更新不少于12期,每期有宣传重点。医院要利用候诊室或门诊配备方便群众取阅的健康教育宣传手册、健康教育处方等宣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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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开展无城新老城区居民的健康教育活动,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有固定的健康教育橱窗或专栏,各居委会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或板报,定期更新内容,每季度至少一次。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80%。 |
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1.以社区为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立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的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每年不少于6次,宣传资料发放入户。有健康教育室和必要的宣传设备、材料。社区每年组织开展4次以上的居民健康教育咨询、义诊、讲座等活动,培养居民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
无城镇政府 |
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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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康教育机构定期开展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基本技能掌握率有关的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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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型公共场所除车站、码头、广场等以外,还包括商场、体育场(馆)、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公园、旅游景点等为检查重点。设置专题宣传橱窗、电子屏幕。专题宣传橱窗应有卫生防病知识和健康教育内容,每月更换1次宣传内容;电子屏幕上每天滚动播出卫生创建宣传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无城镇在市民活动集中、场地宽敞的广场、公园,打造至少2处"健康广场"、"健康主题公园";在人流量大的地段、社区或窗口单位打造至少3处"健康长廊"。 |
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
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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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教育 |
(五)积极开展控烟活动。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卫生医疗单位、车站、歌舞厅、大商场、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和劝阻吸烟措施。中、小学校校园内禁止吸烟。无城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积极开展控烟活动,加强对烟草危害的宣传。要求公共场所设置无烟区和吸烟区,在入口、大厅、会议室、厕所、电梯间、走廊等重点场所张贴禁止吸烟标志,组织物业、保洁人员针对市民开展吸烟劝阻工作。定期开展暗访、通报,并在媒体曝光。围绕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有开展活动的相关文件、图片资料。 |
县卫健委 |
县文明办、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无城镇政府 |
2.车站候车厅、售票厅,电影院、网吧、医疗机构、机关、学校、公交车、出租车,商场、窗口单位等室内公共场所为重点部位。创建“无烟单位”。 |
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健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直事务中心等 |
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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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卫生 |
(一)城区规划合理,环境整洁,路面平整,硬化率达80%以上,路面完好、平整。下水道管网覆盖率≥70%,无堵塞现象。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设有果皮箱(主要街道两侧每50米左右设1个)。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
县发改委 |
县城管局 |
2.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批准实施文件。提供年度建设计划等资料。 |
县城管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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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县城道路设施巡查力度,及时维护。确保县城主次干道、街巷路面、人行道平整、完好、畅通,硬化率达80%以上,道路两侧绿化,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一旦出现破损、缺失及时限期修复;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定期疏浚、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 |
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
无城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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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果皮箱设置达标 |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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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卫生 |
(二)城区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和专业保洁队伍,经费、设备与县城的经济发展和环卫工作的需要相适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城区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并定点卫生处理。城区街道门店,单位门前责任制落实,门内卫生达标。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贯彻执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文件;提供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年度财政预算批复及经费安排表等相关文件以及设备统计表等。提供专业保洁队伍系列档案资料。 |
县城管局 |
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
2.环卫设施(包括废物箱,垃圾站、房、箱及果壳箱、筒等)布局合理,配置足量,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设施整洁完好,无破损,并定期清洗消毒,无蝇蛆孳生;提供环卫设施本底资料(包括公厕、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果皮箱建设管理资料以及设施类型、数量、分布、投资额等)。 |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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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区垃圾实行日产日清,跟踪监测并落实,监查记录齐全。各项指标达到创建标准,出具达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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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垃圾处理技术档案齐全(包括处理场建设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卫生监测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文字、照片及规范性文件资料)。各项指标达到创建标准,监查记录齐全,出具达标报告。 |
县城管局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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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沿街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 |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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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卫生 |
(三)城区清扫率100%,公共场所和主要马路全天保洁,镇容镇貌美观有序,文明施工,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无乱设摊点现象。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制度,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垃圾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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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扔乱吐、乱泼乱倒、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 |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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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治市区车辆违章停放,达到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标准。 |
县公安局 |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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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城区水面保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城区雨水排放渠道、调蓄池(塘)等水体无污水排放口;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
县住建局 |
县城管局、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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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城市河道、湖泊及岸坡有专人负责清捞保洁和管理。 |
县住建局 |
县城管局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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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巩固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成果,提高市民基本素质,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
县文明办 |
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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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出口路段、镇村结合部无垃圾、淤泥堆积,无杂草丛生,有适当的绿化景点。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现进出口城区路段、城乡结合部范围内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小街小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杂草丛生,无残垣断壁和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建设及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
县城管局 |
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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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出口城区路段、城乡结合部公路两侧均有有绿化美化景点,并有专人维护。 |
县城管局 |
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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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卫生 |
(五)公厕数量充足,布局合理,有专人管理,内外环境清洁,便器无积粪积垢、无蝇咀,基本无臭,全部为水冲式公厕;粪池盖密封、无溢粪;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提供规划布局图等资料;按照创建标准完成对城区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工作,制定具体时间表,定期上报改造进度。 |
县城管局 |
县住建局 |
2.无城建成区内全部为水冲式厕所,无旱厕。内部保洁和管理责任制度健全、张贴上墙,明确有专人;厕内自然通气良好,自然光线充足,有照明设施。地面、坑位、门窗、墙壁及灯具、便器、洗手盆池等设施整洁完好无缺损;厕内无尿碱、无蛛网、无恶臭、无蝇蛆,地面净、墙壁净、便池蹲坑净,定期进行消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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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厕环卫设施标志标识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完善城区公共厕所标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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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粪池盖密封、无溢粪;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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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建筑工地设有护栏,文明施工,厨房和卫生间符合卫生要求,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地无垃圾、粪便积存,排水畅通,无蚊子、蝇孳生。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建立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有专人负责,各项管理制度得到落实,日常检查及整改、奖惩等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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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建筑工地规范化整治,要求围挡封闭并高度达到1.8米;施工场地内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规范管理,无偷倒乱倒现象;设置有效车辆冲洗设施;工地食堂、宿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工地噪声符合创建要求。 |
县住建局 |
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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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卫生 |
(七)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开展城区水面保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城区雨水排放渠道、调蓄池(塘)等水体无污水排放口;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
县住建局 |
县城管局、县水务局 |
2.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城区河道、湖泊及岸坡有专人负责清捞保洁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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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卫生设施完善,高台摆卖,秩序良好,有专人保洁,地面无垃圾,沟渠畅通,无污水积存,货台清洁,有摊前下脚料桶等卫生设施完备,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农贸市场管理规范,依法维护经营秩序,市场经营者证照齐全,无假冒伪劣产品,并抓好落实工作。日常检查、整改、处罚等相关资料齐全。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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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市场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和保洁要求:室内菜场、农贸集市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露天菜场和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保洁标准;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置符合创建标准要求。 |
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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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经营食品的摊贩的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熟食摊有防蝇防尘设施,达到创建要求。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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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活禽销售的市场必须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城管局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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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违禁野生动物检查和治理工作,确保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
县林业局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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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场(包含便民市场、菜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良好。 |
县城管局、县公安局 |
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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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菜市场设置布局规划,按照创建标准完成对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制定具体时间表,定期上报改造进度。 |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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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卫生 |
(九)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4平方米以上;路树整齐,有街头绿化、美化景点;绿化设施完好,花、草树木生长良好,花基、花坛、绿地无垃圾、杂物和残枝败叶。路灯亮灯率90%以上。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编制县城绿地专项规划;制定县城绿线管制制度。 |
县城管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出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数据报告。 |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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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树,道路绿化做到无死树、枯树(枝)、缺株现象。 |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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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区街头有绿化美化景点,并有专人维护,有详细的规划施工及施工验收资料。 |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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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活动,签订绿化责任状,落实责任制,建成一批园林式单位。 |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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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大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巡查力度,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城市主干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亮灯率、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率达标,并出具报告。 |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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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区无放养家禽牲畜现象,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无城建成区严格执行禁养规定,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制度。 |
无城镇政府、 县公安局 |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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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区无放养家禽牲畜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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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检查、整改、处罚等资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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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保护 |
(一)按照国家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认真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能开展常规环境监测,监测资料齐全。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编制环境规划,提供批准规划文件。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环保制度、环保工作监测制度等制度齐全。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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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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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常常规监测、检查、整改、处罚等资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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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已批准实施的环境规划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不超过60dB(A);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5%,地面水水质达标率达100%。已经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暂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已批准实施的环境规划要求,对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点的认证资料。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城管局、县公安局 |
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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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点相关监测技术资料;出具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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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噪声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整治方案、整改措施、整治结果等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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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水源地水质达标的整治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符合标准,无重大以上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发生。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水务局、县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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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相关数据监测工作,出具达标报告,数据真实,资料齐全。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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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整治功能区水体水质,确保达标,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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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具出境段面水质达到国家或省市考核要求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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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保护 |
(三)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80%;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一般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90%,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置,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处理,集中处置率100%。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制定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制度,城区内应急处置措施等,督促并监管落实,提供相关文件;提供各级医疗机构与集中处置机构签订的合同。 |
县卫健委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做好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置监管工作,提供集中处置机构处置医疗废弃物数据。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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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城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医疗、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率均达到创建要求,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置,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提供相关数据评估报告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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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集中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 |
1.污水处理厂出具污水排放监测记录及监测报告。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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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相关监测报告。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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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确保创建期间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并出具报告。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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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供预案文本;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演练活动,提供相关的图片、影像等佐证资料。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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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有病媒生物防制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明确,经费落实,科学防治,群众广泛参与,成效显著。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提供县、镇、社区(村)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及专(兼)职人员、经费落实的资料。 |
县卫健委 |
县财政局、无城镇政府 |
2.制定病媒生物防制规划、工作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做好督查落实工作,提供相关文件。 |
县卫健委 |
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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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宣传,每年全国爱卫月各单位制作1期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宣传栏。做好病媒生物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 |
县卫健委 |
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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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科学合理用药,使用注册过的杀虫剂和灭鼠剂。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每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公司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签订合同中明确用药品种和计量,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
县爱卫办 |
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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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重点区域如湖泊、河流、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汽修厂、公园绿地等无垃圾、积水;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厕所等无蝇蛆孳生。每年春、夏、秋集中投放鼠药,进行蚊虫消杀工作,提供工作报告。 |
县卫健委、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
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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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城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
材料审核 |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监测方案。落实设备、人员和经费,开展监测工作。出具病媒生物监测资料。 |
县卫健委 |
县财政局、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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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度中的1项必须控制在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两项密度不超过标准规定的三倍。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组织城区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自查考评验收,完成病媒生物防制自查验收评估报告。 |
县爱卫办 |
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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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食品安全 |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城区近三年无重大食物中毒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提供相关文件。 |
县市场监管局 |
无城镇政府 |
2.成立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职责分工明确,及时调整组成人员;提供相关文件。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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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制定食品安全事业“十三五”发展专项规划。提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和监测等相关方面的资料。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发改委、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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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提供相关文件。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委、县卫健委、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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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管控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出具连续3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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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食品安全整治方案、成效总结及活动开展的图片、影像、简报等资料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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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场所卫生 |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三年未发生饮水卫生安全事件、职业危害事故。 |
材料审核 |
1.提供卫生监督机构设置及编制批文,人员状况(职工名册),经费预算批文,设备统计表等。 |
县卫健委 |
县编办、县财政局 |
2.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计划,检查、监督、监测等方面的有关资料。 |
县卫健委 |
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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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饮水卫生安全事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饮水卫生安全事件、职业危害事故监测方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提供相关文件。 |
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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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管控措施,防止饮水卫生安全事件、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出具连续3年无饮水卫生安全事件、职业危害事故报告。 |
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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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场所卫生 |
(二)公共场所有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必须进行相关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五病"调离率达100%。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穿戴整洁,各项操作符合卫生要求。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各类公共场所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
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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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建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户档,健全相关监督检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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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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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店、理发店、歌舞厅、公共浴室等公共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消毒和通风设施完善,消毒措施落实到位;旅客床上用品一客一换;公共浴室、游泳池有禁止性病、皮肤病人进入标志。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旅店、理发店、歌舞厅、公共浴室消毒和通风设施完善符合有关规定。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各项卫生设施(防蝇、防鼠、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齐全。 |
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
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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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地查验: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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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浴室、游泳池禁止标志、标识规范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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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小学设卫生室,按要求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以及课桌椅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
1.无城区域中小学均按要求设置卫生室并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
县教育局 |
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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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城区域中小学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以及课桌椅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达到创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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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生活饮用水卫生 |
(一)城区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近两年未发生过因饮用水污染导致的疫情。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建立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提供相关文件。 |
县卫健委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
2.制定管控措施,防止饮用水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出具连续2年无饮用水污染导致的疫情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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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创建标准 |
无城镇政府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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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生活饮用水卫生 |
(二)自来水厂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水厂内外环境整洁,制水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和培训证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供水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卫生监督资料齐全,卫生管理规范。制水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
县卫健委 |
县住建局、县水投公司 |
2.水厂内外环境整洁,达到创建标准要求。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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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厂厂容整洁卫生,绿化、美化,水源水符合标准,有健全的管理、消毒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出厂水和末梢水定
期进行检测,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合格率达90%以上。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水厂厂容整洁卫生,达到创建标准要求。 |
县住建局、县水投公司
县住建局、县水投公司 |
县卫健委
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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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厂水源取水水域内无生活污水垃圾、牲畜粪便、腐烂植物、动物尸体等污染源,建立醒目的严禁事项告示牌和警示标牌符合标准。水源水达到创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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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健全的管理、消毒制度和操作规程。要经常、定期清洗水处理设施反应池、沉淀池,反冲过滤池,及时捞出池内的漂浮物、青苔,保持池壁清洁;混凝剂、消毒剂机械投加设备正常运行;建立完善日常卫生管理档案,做好每日混凝剂及消毒剂投加记录、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清洗维护记录、水处理剂购置及索证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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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水、自备供水单位消毒设备运转正常;有检验室,每天检验水质,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自身检测报告,监测资料齐全;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合格率达到创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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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次供水设施有基本档案和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供水箱(池)加盖加锁,定期清洁消毒和监测。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二次供水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张贴上墙。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
县住建局、县水投公司 |
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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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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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资料齐全规范。提供设备清单、维修记录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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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疾病预防和控制 |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制度、有措施,资料齐全。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
材料审核 |
1.有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地方行政性措施、管理制度和规定等。 |
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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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成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编制批文,机构建设资料等。 |
县卫健委 |
县编办、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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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2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提供疾病疫情处置工作资料、疫情分析报告等。 |
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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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重大疾病如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预防控制工作,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提供完成情况资料。 |
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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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机构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 |
材料审核 |
加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建设。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卫生院提供近年来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院内漏报自查及漏报督导资料。法定传染病漏报率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
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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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划免疫工作落实,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预防接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注射率100%。 |
材料审核 |
1.落实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免费接种,制定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方案;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辖区内指定接种单位文件;预防接种规范,确保安全注射率达标。 |
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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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提高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率、建证率,达到创建标准。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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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剂次接种工作,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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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机构按要求开设肠道门诊,传染病的隔离、消毒措施落实,无交叉感染事故。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传染病管理组织、制度建设,达到创建标准。 |
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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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传染病登记、报告及自查奖惩等制度以及制度执行情况资料;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的基础登记,如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记录等资料;院内感染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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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社区卫生 |
(一)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有专(兼)职干部负责卫生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社区和机关、学校、医院、工矿、部队等企事业单位及窗口服务行业有爱卫组织,有专(兼)职人员,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并建立相关档案。 |
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无城镇政府 |
2.定期开展卫生评比竞赛活动,申报市级、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社区(村),并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提供活动方案和命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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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换内容,开展健康讲座每年不少于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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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整齐,无卫生死角,无违章搭建现象。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卫生状况良好,环境整洁,绿化、美化;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楼道内整齐,无违章建筑,各种车辆停放整齐等。达到创建标准。 |
无城镇政府 |
县城管局、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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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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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保障兽用狂犬病等疫苗的供应,加强犬只的防疫、检疫、犬只免疫证明的核发,犬类疫情的监测,以及开办犬的销售点、诊疗所的审批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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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达到"六位一体"要求,工作成效明显。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辖区内每个社区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达到"六位一体"要求。 |
县卫健委 |
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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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使用面积达标,从业人员具备合法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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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种档案资料齐全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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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禁烟、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进、控烟标志。推进单位卫生工作属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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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社区卫生 |
(四)基础卫生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提供负责保洁队伍人员名单,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卫生保洁制度、垃圾收清运情况等资料。 |
无城镇政府 |
县城管局 |
2.提供社区环卫设施(如果皮箱、垃圾箱等)一览表,公厕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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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污水排放设施整治,达到创建要求。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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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垃圾密闭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提供检查记录的相关资料。 |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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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辖区内无旱厕,公厕卫生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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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镇辖村卫生 |
(一)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80%,卫生厕所不低于9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60%。人畜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村委会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
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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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卫生管理制度、村规民约并能上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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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并能定期更新健康教育内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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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卫生厕所普及率、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人畜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均达到创建标准。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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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镇辖行政村中至少有20%的省级卫生村。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镇辖村中省级卫生村数量达到20%。 |
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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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均参合率高于所在市平均水平。 |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均参合率达到创建标准。 |
县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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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
村卫生室的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均达到创建标准。 |
县卫健委 |
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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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镇辖村卫生 |
(五)农村道路平整,环境整洁。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等堆放整齐,无蚊蝇滋生的污水坑、粪坑。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道路平坦。 |
无城镇政府 |
县交通运输局 |
2.环卫设施完善,卫生状况良好,垃圾密闭存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
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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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违章建筑,各种车辆停放整齐,柴草等堆放整齐等,无蚊蝇滋生的污水坑、粪坑,达到创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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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庭院整洁,物品堆放整齐,村民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
1.定期开展村容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村容整洁任务。 |
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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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提供活动方案和命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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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1.严格执行禁养区划方案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制度。 |
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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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村内无散放牲畜、家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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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检查、整改、处罚等资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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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民意测验 |
随机访问足够数量的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听取群众意见,满意率达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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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别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电话、办理群众投诉的有关资料。 |
无城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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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统计数据,出具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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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任务和要求中对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标准未尽事宜,请各牵头责任单位、协同责任单位对照创建标准,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职责,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