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以豪解读《无为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2-2024年)》

发布时间:2022-09-10 17:19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特邀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以豪解读《无为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2-2024年)》

问:请问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到15%,年均下降率达到5.0%;全市批而未供每年处置率不低于25% ,闲置土地每年处置率不低于20%;省级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达到1.0;2023 年起,除特殊工业用地外,全市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 1.2;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年均增长10%以上。

问:重点任务有哪些:

答:(一) 实施调查建库专项行动。

1、做好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调查建库。2022年全面开展各年度新增项目用地的批准及供应情况调查,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规划用途等情况,逐宗逐地块分析成因,建立台账并纳入“一张图”管理,形成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据库,实行闭环管理和动态更新。

2、开展工业低效用地调查、评价及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结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以及亩均效益评价,以2021年12月31日为调查时点,2022年对全市工业用地进行全方位调查摸底和分析研究,建立低效用地调查成果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编制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再开发目标、空间布局、开发强度、时序安排和效益评价等,并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

(二) 实施批而未供土地分类处置行动。

1、推行“以地招商”。对项目未落实造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招商推介力度,编制存量土地招商地图,推行“以地招商”。对已批准征收但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加快土地征迁、基础设施建设等,创造条件供应土地。

2、补办供地手续。对已依法批准转用和征收的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不能按宗地单独供应的道路绿化带、安全隔离带等代征地和不能利用的边角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直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对于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未供先用的,按规定查处后,重新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3、据实核销批文。对因规划调整、政策调整等原因不再实施具体征收行为的土地,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逐级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

(三) 实施闲置土地对账销号行动。

1、因政府原因造成的。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一地一策”处置方案,其中因规划和政策调整、建设条件变化、生态保护等原因导致的,经协商一致,协议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2、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通过采取帮扶、约谈、信用惩戒、收取闲置费、无偿收回等行政、经济、法律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

(四) 实施工业低效土地整治提升行动。

1、加速“腾笼换鸟”。对可以收回、收购、置换的,与用地单位协商一致后,收回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对符合规划要求、产权关系清晰、无债务纠纷等具备转让条件的,进行项目嫁接,引导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工业低效土地使用权人的闲置厂房,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积极引进其他企业作为承租方租用厂房。

2、推动“复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对同一宗土地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的重要性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供地。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在5年内可执行继续按原用地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此类土地再开发后确需分割转让的,可根据产业容量、市场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可分割转让的比例要求,最高不得超过 50% ,并依据用途、比例等确定价款,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要求。

3、助力“提质增效”。对已供在建项目,凡投资强度、建设周期达不到约定要求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建设;对已竣工投产项目,其容积率、亩均效益达不到约定要求但具有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的,督促企业限期提高效益,到期仍未履约的,追究其违约责任。

4、鼓励“退散进集”。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工业用地地块,集中规划利用;引导零星分散的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推进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亩均效益。鼓励建设使用高标准厂房,用地规模小于 1.0 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一般不予单独供地。

(五) 实施涉法涉诉土地府院联动处置行动。

1、加强府院联动,建立涉法涉诉土地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对相关破产案件办理全程公开,拓展除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以外的其他网络拍卖平台。

2、土地涉及司法查封的,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通过司法机关协调理顺债权债务关系,研究处置措施和路径。对涉及诉讼的,法院应依法快审快结,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拒不缴纳土地闲置费及拒不交回土地使用权等情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问:方案的实施步骤有哪些?

答:(一) 准备阶段(2022年7月上旬—2022 年8月上旬)

(二) 处置阶段(2022年8月中旬—2022年12月)

(三) 总结阶段(2023 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