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4-08
文  号: 政办〔2018〕12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4-08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无为市住建局 > 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3-2538298
名  称: 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为县无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来源:无为市人民政府

 

 

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无为县无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政办〔201812

 

无城镇、福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无为县无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已经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8       

 

 


 

无为县无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重置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

类  别

重置价格

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及设施状况

备 注

结构

等级

钢混

1

1887

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梁柱墙承重,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八层以上高层

(含八层)

2

1690

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梁柱墙承重,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以上

七层以下

(含四层)

3

1550

同上。

三层以下

(含三层)

混合

1

1530

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圈梁,构造柱,预制或现浇楼地面,平屋面或瓦屋面,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以上

(含四层)

2

1420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三层以下

(含三层)

砖木

1

1280

砖墙承重,钢(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二层以上

含二层

2

1150

钢(木)屋架,瓦屋面,砖墙围护,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设施。

单层

简易

1

580

不规则木或预制屋架,瓦屋面,砖或水泥地面,有水、电。

含其他结构

2

430

不规则木或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木板或土墙,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有电。

 

说 明

1.住宅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计算;

2.工业用房按上述标准的80%计算。


二、住宅房屋区位价格

序号

区域名称

区域范围

区位价

(元/平方米)

备 注

1

一级区域

环城河以内老城区域(即一环路以内)

3820

 

2

二级区域

城南新城、城中新区全部和西北片区部分区域(即新力大道-西河-花渡河-巢无路围合范围,扣除一类区域)

2780

 

3

三级区域

1.无城镇——西北片区扣除二类区以外区域(即新力大道以北和巢无路以西区域)

2.福渡镇——西临西河,南临马口河,东至经二路,北至福北路

 

2360

 

4

四级区域

福渡镇扣除三类区以外的区域(即福北路以北,经二路以东区域)

2160

 

5

五级区域

马口河以南,泥汊镇范围内的工业用地

1850

 

 

1.区域范围描述与现状有疑义的,以区位图为准;

2.区位图中规划道路与现状不一致的,以最终确定的规划为准。

三、住宅房屋成新系数

建筑年代

1989年以前

1989年1998

1999年至2008

2009年以后

成新系数

0.80

0.800.89

0.90-0.99

1.00

备 注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住宅房屋成新系数难以界定的,建筑年代认定为2009年以后,成新系数按1.00计算。

四、住宅房屋楼层系数

 

一层楼

二层楼

三层楼

四层楼

五层楼

六层楼

七层楼

一层

+0.08

+0.04

+0.02

0

-0.01

-0.01

-0.01

二层

 

+0.04

+0.03

+0.02

+0.01

+0.01

+0.01

三层

 

 

+0.02

+0.02

+0.05

+0.05

+0.05

四层

 

 

 

0

+0.03

+0.05

+0.05

五层

 

 

 

 

-0.01

+0.04

+0.04

六层

 

 

 

 

 

-0.02

0

七层

 

 

 

 

 

 

-0.02

备 注

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五、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计算公式

结合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面积和应安置人口数,分以下三种情形计算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45平方米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合法面积×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安置人口数×45平方米/×区位价);

(二)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45平方米且大于人均35平方米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合法面积×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安置人口数×45平方米/×区位价);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5平方米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合法面积×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安置人口数×45平方米/×区位价)+房屋面积不足人均35平方米部分×568/平方米。

六、征收补助

(一)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10/平方米;

有重型机械设备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费,可按评估价格计算。

(二)住宅用房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住宅用房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唯一住房,且人均房屋面积小于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具体标准见下表:

序号

区域名称

区域范围

安置费(元/平方米·月)

备注

1

一级区域

见区位图

7

 

2

二级区域

见区位图

6

 

3

三级区域

见区位图

5

 

4

四级区域

见区位图

4

 

5

五级区域

见区位图

4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

2.选择货币化自主购房安置(房票安置)的,按上述标准支付18个月临时安置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实际使用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

工业(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2‰(元/月)确定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费。

七、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

(一)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二)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三)被征收房地产附属各类树木迁移补助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名 称

补偿金额

单 位

备 注

费用

补偿

固定电话或宽带

108

/

任一项

有线电视

120

/

(有开户证或缴费收据)

燃气开户费

2200

/

货币补偿

燃气迁移费

100

/

产权调换

厨房

设施

砖砌锅灶

260

/

补偿费

抽油烟机

100

/

移装费

燃气灶

100

/

低柜和吊柜

550

/

不可移动

水池

水泥

80

/

不可移动

陶瓷

120

/

不可移动

不锈钢

180

/

不可移动

热水

太阳能

260

/

移装费

电能

100

/

燃、煤气

100

/

不锈钢水塔

150

/

空调

窗式

250

/

移装费

分体式

300

/

柜式

400

/

中央空调

400+350*分机数

/

卫生

设施

洗脸池

组合式

300

/

 

普通

150

/

浴缸

580

/

 

座便器

350

/

 

蹲便器

150

/

 

化粪池

200

/

 

防盗

设施

自制铁门

100

/平方米

 

自制不锈钢门

200

/平方米

 

卷帘门

100

/平方米

 

普通防盗网

30

/平方米

 

不锈钢防盗窗

200

/平方米

 

简易防盗门

300

/

 

品牌防盗门

800

/

 

栏杆

铁制

80

/平方米

 

不锈钢

150

/平方米

 

100

/平方米

 

围墙

砖、石墙

200

/平方米

 

土、篱笆墙

50

/平方米

 

室外

地坪

水泥

60

/平方米

 

砖石

30

/平方米

 

其他

水池、煤池

60

/

 

水井

400

/

压水井

600

/

深不满10米水井

屋面隔热层

(二次装修)

50

/平方米

简易结构

100

/平方米

混凝土结构

花台

60

/平方米

 

雨棚、雨罩

30

/平方米

 

搭盖

60-120

/平方米

 

阁楼

补偿

2.2米以上

450

/平方米

 

1.8米以上不满2.2

350

/平方米

 

1.5米以上不满1.8

200

/平方米

 

1米以上不满1.5

100

/平方米

 

0.5米以上不满1

50

/平方米

 

地下

室补

2.2米以上

650

/平方米

 

1.8米以上不满2.2

500

/平方米

 

1.5米以上不满1.8

400

/平方米

 

层高不满1.5

300

/平方米

 

说明

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相近或相似设施给予补偿;

2.特殊设施双方能确定重置价格的应结合其成新给予补偿;

3.特殊设施且对确定重置价格有争议的应由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征收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二)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补偿金额

单 位

备 注

室内

吊顶

墙纸天棚

20

/平方米

 

纤维板、灰板条、扣板

30

/平方米

 

胶合板

20

/平方米

 

三合板或铝合金

40

/平方米

 

石膏板

20

/平方米

 

室内

墙面

墙面瓷砖

50

/平方米

 

墙布、墙纸

50

/平方米

 

胶合板

16

/平方米

 

乳胶漆

30

/平方米

 

喷瓷、喷塑

65

/平方米

 

壁柜式组合家俱

500

/平方米

不可移动的

室内

地面

普通成品实木地板

200

/平方米

二次装修

地面瓷砖

100

/平方米

 

复合木地板

50

/平方米

二次装修

水磨石

65

/平方米

 

大理石

120

/平方米

 

花岗岩

100

/平方米

 

油漆地面

15

/平方米

 

 

其他

 

 

其他

店牌(含骨架)

100

/平方米

 

箱式招牌(含骨架)

200

/平方米

 

立式招牌(含骨架)

200

/平方米

 

木墙裙

100

/平方米

 

铝合金隔断

200

/平方米

 

木隔断

100

/平方米

 

说明

1.墙面外装潢不予补偿;2.墙面补偿标准不含墙体。

(三)被征收房地产附属各类树木迁移补助标准

项 目

类别(胸径)

补偿金额

单 位

备 注

一般

树木

5厘米以下

10

/

 

6-10厘米

15

/

 

11-30厘米

30

/

 

31-50厘米

50

/

 

51厘米以上

100

/

 

果树

5厘米以下

10

/

 

6-9厘米

20

/

 

10-30厘米

55

/

 

31-50厘米

110

/

 

51厘米以上

220

/

 

说明

1.胸径是指离树干离地面1.3米处所丈量的树干的直径;
2.相邻树木间距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成片林木和超过合理种植密度的,按面积补偿;
3.果园按果树品种、规格和合理裁植棵数补偿,合理栽植棵数为每亩26棵至75棵。

八、说明

本标准由无为县国土资源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