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为市沙(砂)石经营站点规范建设整治取缔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25 17:21信息来源: 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 字体:【  

2020年9月25日,无为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为市沙(砂)石经营站点规范建设整治取缔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办秘〔2020〕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事关老百姓的生活品质,党的十九大以来,无为这颗镶嵌在八百里皖江边上的璀璨明珠,结合特有的区域优势,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攻坚克难,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树牢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科学根治城乡“痼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着力加快建设长江经济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一强四好”现代化新兴滨江城市。

我市沙(砂)石站点点多、面广、乱象丛生,散乱分布在20个镇,存在无证经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环境污染、非法占用耕地等问题,是我市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是2019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交办我市整改的问题;是行业领域乱象的问题。

鉴于以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象整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为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最关切的问题的需要。镇村沙(砂)石经营站点存在扬尘污染、沙(砂)石运输过程中物料溢洒以及安全隐患等影响群众生活和生态环境的问题,是我市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沙(砂)石经营站点规范整治工作刻不容缓;

二是落实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需要。2019年3月,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指出无为市存在“城乡公路两侧砂石堆场物料露天堆放影响环境”的问题,沙(砂)石经营站点规范整治工作是我市落实问题整改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是解决我市沙(砂)石站点乱象问题的需要。我市沙(砂)石站点点多、面广、乱象丛生,散乱分布在20个镇,存在无证经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环境污染、非法占用耕地等问题,沙(砂)石经营站点规范整治工作是解决我市行业领域乱象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改变城乡环境面貌、净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沙(砂)石经营站点规范整治工作,由我局牵头草拟了《实施细则》。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负责同志要求,2020年9月10日,由我局牵头草拟了《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为市沙(砂)石经营站点规范建设整治取缔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9月11日上午由市政府负责同志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市城管局、经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交通局、发改委、司法局、信访局、住建局及20个镇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讨论,会后我局根据讨论结果形成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以市政府名义(政办秘〔2020〕31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对我市范围内非法沙(砂)石经营点的依法取缔工作;规范化沙(砂)石经营站点严格按《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规范建设。

五、主要任务

《实施细则》共九条,主要包括以下二个方面内容:

(一)依法取缔方面。整治期间,经多轮排查,全市现有沙(砂)石经营站点大多数虽然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没有取得其他相关部门批准,存在无规划、无用地批准手续等问题,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非法经营;剩余少数,存在无照经营、无规划、无用地批准手续等问题,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非法经营。对上述未经批准的沙(砂)石经营站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安徽省“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安徽省城乡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认定处置指导意见》《关于依法取缔无为市沙(砂)石经营站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予以取缔。

(二)规范建设方面。为避免出现“一刀切”现象,在对非法沙(砂)石经营站点取缔的同时,我们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紧密结合实际,不断优化整治措施,满足市场实际需求,分“两步走”,即先行选取需求量相对较大的10个镇建设规范沙(砂)石经营站点;后根据各镇需要,按程序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对沙(砂)石经营站点适时进行补充。建设前,先进行站点选址,站点选址确认后,再进行公开挂网招租工作;建设时,明确建设标准和规范审批手续,由各镇聘请设计单位做好站点的建设方案和设计方案,且重点做好站点物料大棚、车辆冲洗平台建设以及道路硬化和规范交通运输等工作。建成后,要求在物料大棚内进行作业,车辆运输过程中做到平箱覆盖,严禁超载超速等安全隐患的行为。

六、创新举措

此次制定的《实施细则》为我省先例,通过规范整治沙(砂)石经营站点,有效规范了我市沙(砂)石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乡村人居环境和城乡面貌得到显著改善。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各镇和市直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明确和细化整治职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事项,确保全市沙(砂)石经营站点规范建设整治取缔工作按时完成。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要求各镇、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加大打击力度。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影响整治工作大局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三是强化后续监管,要求各镇安排专人进行监管,并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加大综合巡查执法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无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解读人:吴洁伟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2531376

电子邮箱:3973586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