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为了更好的了解《无为市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主要内容,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背景:近年来,省、市高度重视存量土地全域治理工作,省委书记郑栅洁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今后五年要开展闲置建设用地、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明确要求: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清理力度。
依据: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2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54号)
2、《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的通知》(芜市发〔2022〕16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芜政〔2022〕46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工作要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实现土地资源保障从增量扩张向盘活存量与做优增量的转变,推进人民城市建设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54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芜政〔2022〕46号)等文件精神。
三是为化解发展空间趋于饱和与低效土地和闲置厂房之间的矛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优化资源要素综合供给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2年7月,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经局内部多次研究讨论,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经多轮修改完善,起草了《无为市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2年9月,邀请重点企业召开征求意见会,并书面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经多次修改,形成《无为市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2023年1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光磊、市政府副市长高伟召开了专题征求意见会,会议进一步完善了方案,并形成一致意见,最终形成《无为市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2023年2月1日该方案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3年2月12日,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全市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盘活处置工作,市直层面、各镇(开发区)分工协作,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的盘活处置工作,其中2023年底完成40%以上。
五、主要任务
《盘活方案》共分7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范围划重点。《盘活方案》指明了处置类型,明确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工业厂房的适用范围,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做到不遗漏,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的盘活处置任务。
(二)细化流程明责任。按照调查摸底、核查认定、制定计划、确定方案、依法处置等5个程序,压实责任,全面开展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盘活处置工作,切实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业、先进制造业、科技创业创新等企业用地需求。
(三)盘活路径促推动。《盘活方案》提出采取改造提升、闲置租赁、督促开发、“亩均贷”整体开发、债权处置、破产清算等6种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切实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
(四)保障措施抓落实。制度保障上,成立无为市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决策机制,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度考核、定期督查制度等,加强统筹、督查、调度推进;政策保障上,提出“三免两减半”“三减半”、租金补助、金额奖补、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等相应优惠政策,全面开展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盘活处置工作,促进政策落地落实。
六、创新举措
《盘活方案》针对我市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特点,按照调查摸底、核查认定、制定计划、确定方案、依法处置等程序,限定亩均投资强度或亩均税收强度,采取改造提升、闲置租赁、督促开发、“亩均贷”整体开发、债权处置、破产清算等方式,切实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通过实施专项奖补政策,加快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盘活处置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市人大负责人、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载体单位和相关市直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设立低效用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两个专班,强力推动盘活处置工作。
(二)建立决策机制。建立盘活处置工作事项会议审议决策机制。
(三)强化业务联动。市直部门、属地政府统筹合力,建立府院联动协调机制。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政策文件和成功案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压实工作责任。盘活处置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常态化督查推进。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无为市经信局
解读人:王大飞
联系电话:0553—6616010
邮箱:627887661@qq.com
皖公网安备340225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