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无为市经信局总工程师张靖解读:《无为市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3-02-24 09:22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2023年2月22日,《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为市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办〔2023〕3号,以下简称《盘活方案》)正式印发,无为市经信局总工程师张靖就文件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盘活方案》的必要性

近年来,省、市高度重视存量土地全域治理工作,省委书记郑栅洁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今后五年要开展闲置建设用地、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明确要求: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清理力度。2022年,安徽省、芜湖市相继出台了《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2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54号)、《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的通知》(芜市发〔2022〕16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芜政〔2022〕46号)等文件。

二、《盘活方案》的总体要求

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全市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盘活处置工作,市直层面、各镇(开发区)分工协作,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的盘活处置工作,其中2023年底完成40%以上。

三、《盘活方案》的主要任务

《盘活方案》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

1.处置类型。低效工业用地是指宗地内连片空闲超过1/3以上的工业用地,尚未构成闲置工业用地的;亩均效益评价为D类的工业用地;依据招商引资合同、土地出让合同,未达到投资、效益、建设周期等要求的工业用地。闲置工业厂房是指企业已停产,厂房整体闲置,短期内无法复产;企业未停产,部分厂房停产或利用效率低的。

2.处置程序。按照调查摸底、核查认定、制定计划、确定方案、依法处置等5个程序,开展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盘活处置工作。

3.盘活路径。采取改造提升、闲置租赁、督促开发、“亩均贷”整体开发、债权处置、破产清算等6种方式,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

4.政策保障。对新上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盘活项目,1亿元以上的约定12个月投产给予“三免两减半”,5000万元以上的约定12个月投产给予“三减半”;其他符合条件的盘活项目,可享受相关招商引资政策;租赁闲置厂房的,第一年给予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10元、第二年给予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5元、第三年给予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2元的租金补助,且不超过总租金的50%;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交易税费给予地方留存金额奖补;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四、《盘活方案》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盘活方案》顺利实施,提出了五方面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市人大负责人、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载体单位和相关市直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设立低效用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两个专班,强力推动盘活处置工作;建立决策机制。建立盘活处置工作事项会议审议决策机制;强化业务联动。市直部门、属地政府统筹合力,建立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政策文件和成功案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压实工作责任。盘活处置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常态化督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