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为市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09:26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无为市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2023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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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严厉打击未取得校车资质车辆接送学生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保障学生乘车交通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安全为核心,以“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严厉查处“黑校车”接送学生行为,有效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和统一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市校车管理,使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校车通行条件进一步改善;整治未取得校车资质接送学生上下学非法营运等行为,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无为市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六组。

(一)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蔡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抽调2名执法人员或工作人员组成,人员确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换。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协调推进、监督指导。

(二)宣传发动组。利用电视台、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对全市广大群众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市融媒体中心牵头,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镇配合)

(三)集中整治组。

1.校车安全整治组。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对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提供校车服务的运营单位车辆安全管理、驾驶人安全管理和校车运行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定期开展督查。市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摸清全市乘车学生需求底数,会同相关成员单位优化调整校车运行线路,协调解决校车多趟次接送学生问题并推进校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无为分局负责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及各镇规划设计校车停靠点(台),改善校车运行线路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各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车通行道路的整治和维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车线路规划和校车停靠站点(台)设置,协助处理相关矛盾和纠纷。(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无为公路分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各镇配合)

2.“黑校车”整治组。市公安局加大对“黑校车”的排查整治和打击力度,对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以及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提供校车服务的,依法给予处罚。市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营运车辆未取得校车资质接送学生上下学情况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涉及的道路运输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件。市教育局加强对“黑校车”、超员超载等影响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的违规行为信息收集,掌握“黑校车”车辆号牌、通行时间、出行规律等信息线索,并及时上报“黑校车”整治组。各镇配合开展“黑校车”整治,协助处理相关矛盾和纠纷。(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各镇配合)

(四)运输保障组。市交通运输局在集中整治期间,会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合理调配公共交通及校车运力资源,做好集中整治中学生转运工作,各镇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镇配合)

(五)后勤保障组。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单位拟制专项整治资金保障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各镇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校车停靠站点(台)设置标准和设置地点,建设校车停靠站点(台),并做好后续维护,所需资金由各镇承担。(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镇配合)

(六)舆情管控组。市委宣传部负责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期间掌握的舆情及时上报并做好引导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扰乱执法秩序、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各镇协助处理相关矛盾和纠纷。(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各镇配合)

(七)督办督查组。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按照联席会议精神,牵头成立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工作不到位、出工不出力、推诿扯皮等情况进行追责问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

1.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和整治任务,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

2.教育部门组织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资料片等方式,教育学生不乘超员车、不乘非法客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联合整治通告,多渠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1.严查各类违法行为。根据学生上下学出行规律特点,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管控措施,严查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拼改装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未取得校车资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法营运车辆,并做好学生的转运工作。

2.加强校车运行管理。开展校车运行情况调研,调整优化校车运行线路及班次,协调解决校车多趟次接送学生问题,设置校车停靠站点(台),整治校车通行路段安全隐患,推进校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

(三)长效治理阶段(2023年7月1日起,长期坚持)

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形成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学校周边及连接道路沿线交通环境大幅改善,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持续提高,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学生交通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要将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工作作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建设新型城镇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抓手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落脚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指挥、协调的作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增强决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三)加强部门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司其职,加强部门之间协同联动,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狠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得到充足保障。

(四)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开展经验及不足之处,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工作措施,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动态,对典型违法违章案件要及时曝光,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广大群众热情关心、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违法违纪无处藏身、遵章守法得以弘扬的良好氛围。

(六)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上岗要着装整齐,佩带执法证件,做到纪律严明,文明执勤、依法行政,严厉查处载有学生的违法违规校车及未取得校车资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实施联合惩治,维护交通秩序,树立执法形象。

附件:无为市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无为市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高    市政府副市长

 员:陶玉云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市政府办副主任

蔡卫东  市教育局副局长

倪高翔  市公安局副政委

钱桂生  市交通局副局长

范荣俊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无为公路分中心纪检委员

张显能  市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局长

孙立文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各镇分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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