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无为市关于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使用及燃气器具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17 09:53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近日,无为市拟出台《无为市关于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使用及燃气器具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更好地了解《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根据2022年7月7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8号)和2022年7月8日,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皖安〔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无为市关于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使用及燃气器具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送审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二是进一步强化我市瓶装燃气使用安全。规范全市瓶装燃气的充装、运输、使用行为,进一步加强瓶装燃气安全使用工作,有效遏制和防范瓶装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瓶装燃气安全使用工作,为规范全市瓶装燃气的充装、运输、使用行为,进一步加强瓶装燃气安全使用工作,有效遏制和防范瓶装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方案(送审稿)》经历了研究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阶段。

一是研究起草。市市监局召集起草人员,收集相关资料,汲取先行地区先进经验。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初步拟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2年12月9日,通过易政网书面征求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及征求了发改委(商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局、市监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31个单位意见。12月13日,召开征求意见会,征求了发改委(商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局、市监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意见。

三是修改完善。根据各单位意见,市市监局进一步修改完善,最后形成《工作方案(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通过在瓶装燃气领域开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专项整治,实现瓶装燃气管理进一步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瓶装燃气安全协调机制有效运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主要内容

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瓶装燃气充装、运输、经营、使用、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和新型燃料使用环节6个环节,围绕17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

一是瓶装燃气充装环节。围绕充装环节典型问题充装单位开展排查,主要查找充装单位资质、人员培训管理、作业人员持证、违规充装定期检验和消防设备配备等是否符合要求,强化了充装单位的资质要求。

二是瓶装燃气运输环节。围绕典型问题,排查瓶装燃气运输过程是否配备或者委托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车辆运输瓶装燃气,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加强了燃气运输过程安全保障。

三是瓶装燃气经营环节。排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是否违法违规销售、充装超期气瓶、翻新气瓶以及报废气瓶;是否安装要求为用户安装气瓶未进行安全检查,明确了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四是瓶装燃气使用环节。对用气用户特别是流动摊贩和餐饮单位的燃气使用环节中气源要求、气瓶、灶具配件和报警装置具体要求,保障的用气安全。

五是燃气器具生产销售环节。围绕燃气器具生产销售环节典型问题,严把燃气器具的产品质量关

六是新型燃料使用环节。排查醇基燃料、生物油等“新型燃料”燃料的违法生产、销售环和“新型燃料”不规范使用。规范“新型燃料”的规范使用

六、创新举措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安委会部署的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的要求;将气瓶经营环节和燃气灶具产品质量加入方案作为主要内容之一,拓展了专项整治行动的广度和深度。并首次将“新型燃料”使用环节纳入燃气专项整治方案,突显出此次行动的前瞻性和全面性。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瓶装燃气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工作负责的原则,形成工作方案,逐项落实责任,共同将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落地、抓出成效。二是严格执法检查。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六个坚决”。三是提高检查质效。委托或聘请专家参与检查,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瓶装燃气安全风险,努力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四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常态化的瓶装燃气安全宣传,发动社区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瓶装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组织对辖区所有经营单位用户的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操作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瓶装燃气安全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八、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人:刘高生,联系电话:0553-6301760,邮箱:4049147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