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4 14:39信息来源: 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梅杰 字体:【  

公办幼儿园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年)》《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等收费标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8〕54号)和《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芜湖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芜发改价格2023214)等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幼儿园办学等级等因素,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限额标准

省级一类园为每生每学期2500元(或每生每月500元),市级一类园为每生每学期2100元(或每生每月420元),普通公办园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或每生每月300元)。

二、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1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在园内醒目位置按收费公示牌的要求,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支情况,幼儿园性质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

2规范代收费管理。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收费前向幼儿家长发放收费通知单,收费后及时发放结算单和合法票据,接受幼儿家长监督。

3规范收费退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一个学期按5个月、每个月按30天计算。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15日,退还15日保育教育费,连续不满15日的不计退费。应退费用需在幼儿离园前清算清退,其他退费收费事项按省规定执行。

4落实减免政策。全面落实困难幼儿家庭资助政策,确保每名家庭困难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具体按照芜湖市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三、执行要求

坚持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2023年秋季入学小班幼儿保育教育费按调整后标准执行,已入学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原标准执行。

本通知未明确事项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为市教育局 

                                    无为市财政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