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无为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03 15:54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202382日,《无为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无政〔202338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110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皖政办﹝202113号),提出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形成一整套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20219月,中共无为市委无为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城市更新提出主要预期目标。

目前在城市建设方面我市还存在着城市布局不够合理,功能分区不够明显,城市结构不够完善等发展过程出现的“城市症”。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好城市发展与安全,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县域经济转型升级、民生保障更加夯实、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3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的通知》(芜政〔202294号)等政策文件,并参考省内外其他先行城市的经验做法,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无为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应有之义。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国办发〔202023号、皖政办〔202113号和芜政〔202294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也是致力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发展应有举措。

    二是建设人民城市生动实践。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实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三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实需要。通过城市更新,有利于城市功能实现全面升级,城市结构不断优化、功能品质持续提升,城镇体系更加完善,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市住建局牵头负责起草我市具体实施方案,市住建局结合实际起草了《无为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3526日,书面发函至各有关单位征求《无为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意见。202361日召开专题征求意见会,经开区、发改委、住建局、资规局、财政局、交通局、城管局、教育局、卫健委、数据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文旅体局、经信局、司法局、无城镇、濡须集团、城投公司等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参会。有关单位书面反馈了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无为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63日网上发文《无为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无为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202375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芜政〔202294号文件精神。

(四)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3714日,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82日,以无为市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202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到203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品质显著提升,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五、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总则、工作机制、方案与实施、资金筹措、政策支持、附则等内容,共六章二十七条,主要包含更新范围、工作机制、顶层引领、资金统筹、政策保障等五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更新范围。

根据《中共无为市委 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聚焦本市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坚持留改拆并举,强化规划引领,持续完善城市生活功能,优化区域功能布局,提升整体居住品质,加强历史文化保护,进一步推进蓝绿灰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着力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

(二)健全工作机制。

城市更新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确保领导有力、分工明确、衔接有序。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城市更新日常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分工,住建是城市更新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无为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牵头协调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建设,资规、发改、经信、财政、交通、水务、文旅、应急、城管等部门是协同实施部门,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谋划储备、开工、入统、竣工等四个阶段实施闭环管理。三是强化公众参与,建立健全城市更新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机制,强化专业支撑作用,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顶层引领。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强化对城市更新实践工作的方向引领,本办法一方面要求市级层面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作为指导本市开展城市更新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另一方面要求对需要实施区域更新的,编制更新单元设计方案,单元发展目标、功能定位、更新方式、经济指标、建设计划、规划调整建议、投融资机制等内容,作为后续项目更新实施的依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精神,明确城市更新过程中不应不拆大建。 

(四)做好资金统筹

多渠道筹集城市更新资金,争取各级财政、市场主体投入以及上级补助和金融融资等资金,加大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力度,整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巢湖流域综合治理、海绵城市等专项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城市更新。鼓励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创新服务,支持城市更新项目,满足融资需求。财政部门负责强化更新项目债务风险管控,严格规范举债程序。

(五)强化政策保障。

充分的政策供给是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的有力保障,本办法从土地、规划、消防、不动产登记、拆迁安置以及规费减免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主要包括:一是用地保障上,根据城市更新地块具体情况,除法律规定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二是规划保障上,明确城市更新改造中,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而增设必要的附属设施,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更新地块容积率;人防、建筑退让、日照标准、停车数量等因情况特殊达不到现行标准的改造工程,在符合公共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不低于改造前的标准。三是规费减免上,纳入市城市更新计划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减免政策。

六、创新举措

城市更新周期长,范围广,涉及多,程序繁。针对这些特点,《办法》通篇坚持并体现“科学”“全面”“多元”“精简”。

一是科学确定城市更新内容。坚持留改拆并举,注重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保护、整治、改善、优化,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实施老旧小区、棚户区等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延续历史文化传承,逐步优化城市结构、功能和布局。

二是全面配套城市更新政策。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办法》制定土地、规划、建设、园林绿化、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财税等相关政策,加快形成一整套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城市更新提供全面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三是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各部门协调联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发挥专家在技术和政策方面的智力支撑,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政府-企业-专家-群众多元主体参与、推动、保障城市更新。

四是精简项目审批材料和事项。在用地、规划等保障上简化审批材料、缩减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融资活动,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享受相关财税扶持等政策。不断畅通社会资源利用渠道、创新社会资源使用手段、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快形成一整套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科学决策,凝聚共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市住建局牵头抓总,各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要素保障,多渠道筹措城市更新资金,健全项目推进全过程闭环管理。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城市更新行动宣传力度,对事涉民众切身利益和民生保障事项,通过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吴树民

电子信箱:wwszjjbgs@126.com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2538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