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无为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钱涛解读《无为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8月3日
发布地点:市政府办会议室
发布人:无为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钱涛
市人民城市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周洁
发布单位:无为市住建局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2023年8月2日,无为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无为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的通知,也就是“无政〔2023〕38号文件”,现就文件有关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
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1年10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皖政办﹝2021﹞13号),提出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形成一整套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2021年9月,中共无为市委无为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城市更新提出主要预期目标。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23号和皖政办〔2021〕13号文件精神,为奋力打造“一地四区”、加快建设“一强四好”现代化滨江城市和芜湖市域副中心城市,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确保城市更新行动顺利推进,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安排,由我局牵头负责起草我市的实施方案,我局结合无为市实际于5月26日起草了《暂行办法》(初稿),同日书面发函至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6月1日,市政府办召开专题征询意见会,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我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暂行办法》(送审稿);7月14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暂行办法》(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到203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市结构、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品质显著提升,“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五、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全文共六章二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包含第一条至第四条,阐明编制目的、城市更新的定义、实施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第二章为工作机制,包含第五条至第七条,阐明城市更新的组织体系、部门职责和机制建立。第三章为方案与实施,包含第八条至第十五条,阐明城市更新规划依据,单元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库的建立以及项目闭环管理。第四章为资金筹措,包含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阐明城市更新资金的筹集来源、保障和风险管理。第五章为政策支持,包含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阐明城市更新关于土地、规划、消防、不动产登记、拆迁安置以及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第六章为附则,包含第二十六至二十七条,阐明相关配套政策和施行期限。
六、创新举措
一是坚持“留改拆”并举,注重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保护、整治、改善、优化,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延续历史文化传承,逐步优化城市结构、功能和布局。二是精简项目审批材料和事项,强化用地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融资活动,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享受相关财税扶持等政策。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形成一整套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二是做好项目库规划,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对国家及我省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