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无为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3 15:33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为了更好的了解《无为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指出,新时代新阶段必须把发展质量问题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92号)、《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开展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对照新时期我市高质量发展要求,现行《无为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需要,所以需要在现行《无为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基础上,重新制订我市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依据《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821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芜政〔202285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学习其他地区的评奖经验做法,制定此《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旨在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引导我市企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激励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发扬工匠精神,追求卓越品质,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大力传播先进质量理念,落实全面质量管理,强化全社会对质量促进的认同和追求,全力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奋力打造一地四区、加快建设芜湖市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质量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821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22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立即组织起草工作。202346日,向20个镇人民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质量发展委员会25家成员单位征求意见。47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56日,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无为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会,参会单位有市发改委(商务局)、文旅体局、住建局、财政局等7家单位。58日,召开企业征求意见座谈会,向32家企业征求意见。部分单位和企业反馈了一些意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911日《办法》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911日《办法》通过公平竞争审查,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913日经市政府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1023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本办法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系列论述,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战略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励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发扬工匠精神,追求卓越品质,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努力通过创奖工作,选树一批竞争力强、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自主品牌,推进我市各行各业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本次印发的《无为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与2016年修订的《无为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相比较,章节由原来八章调整为九章,条款数量由三十五条调整为四十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调整奖项名称。将《无为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改为《无为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参照原芜湖市政府质量奖修改为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做法,更名为无为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既对应了撤县设市的行政区划变化,同时也体现了市政府质量奖是由无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代表了无为市人民政府的公信力,总体上更显庄重。

(二)调整奖项设置。参照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奖项设置模式,将我市市政府质量奖单一奖项设置分设为市政府质量奖金奖市政府质量奖银奖两个奖项。调整后,一是进一步扩大了质量奖的影响力,提升了各类组织的创奖参与度,有利于我市形成质量奖创奖培育梯队。二是有助于增强获奖组织的荣誉感使命感,进一步鼓励不同层次企业、组织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增强标杆示范引领,促进我市各类组织市场竞争综合实力不断跃升。

(三)明确评委会构成。将现行《办法》中评审委员会由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质量管理专家、行业技术专家组成。修改为评委会由权威学者、组织管理者、行业代表等质量专家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办副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或质量专家担任

(四)改进评审方式和程序。为保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科学、公平、公正、高效,进一步体现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科学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参照《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可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并明确了评审机构的条件和职责。同时,对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内容做了进一步完善,使程序上更加完备、更加规范。

(五)扩大申报范围。将现行《办法》中申报主体范围由企业修改为社会所有组织均可申报,从而激发全社会各行各业主动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

(六)调整奖项数量。将市政府质量奖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3家企业,修改为每届市政府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个,市政府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

(七)提高奖励额度。对获奖企业予以20万元的奖励修改为获得市政府质量奖金奖的组织由市政府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为了激励全市组织积极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增加了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银奖的组织,由市政府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的内容。

(八)注重推广应用。明确设立市政府质量奖旨在推动卓越绩效管理在重点领域中推广应用的初衷,以促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提升。明确市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获奖组织在市政府质量奖和卓越绩效管理制度推广应用中的责任和义务。

六、创新举措

《办法》有以下三点创新:一是将原单一政府质量奖切分成市政府质量金奖市政府质量银奖,形成申报组织差异化评定,更利于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推广与应用,也更有利于在全市形成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培育梯队。二是扩大了申报范围,申报对象由单一企业对象扩大为社会所有组织均可申报,丰富了该奖项的申报主体,既体现了大质量工作概念,也为助推更多社会组织、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储能蓄能。三是明确了评委会构成。评委会由权威学者、组织管理者、行业代表等质量专家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办副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或质量专家担任。更加突显了市委市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了评委会组成权威性。设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权威学者、组织管理者、行业代表等质量专家和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办副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或质量专家担任。二是强化了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推广应用。明确市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获奖组织在市政府质量奖和卓越绩效管理制度推广应用中的责任和义务。三是强化了获奖后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市政府质量奖的至高荣誉性。主要包括:加强信用管理,要求申报组织及法人代表无严重失信行为;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撤销获奖称号,收回证书、奖牌和奖金并予以公告,3年内不再受理申报;要求获奖组织应持续开展质量改进和提升,不断追求卓越等。

八,解读机关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股

    解读人:钱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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