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11-16 17:16信息来源: 无为市乡村振兴局阅读次数:编辑:金慧 字体:【  

1.保费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

2.巩固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在县域内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至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大病保险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取消封顶线。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监测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6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

3.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调整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