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出第三批7项医保便民惠民新举措

发布时间:2023-12-05 15:22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社局阅读次数: 字体:【  

近日,安徽省医保局借鉴前两批医保便民惠民举措的落地经验,进一步梳理群众在医保领域上的急难愁盼,研究推出第三批7项医保便民惠民新举措。

新举措明确,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属于非急诊抢救且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临时自行外出就医情形,无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凭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开药或接受慢性病定期随诊问诊,一般不会变更新的治疗方案,但仍需前往医院现场挂专家号或是方便门诊号,经常排队候诊,比较麻烦。

新举措要求,完善“方便门诊诊查费”项目价格政策,增加“互联网远程方便门诊参照执行”的项目内涵,将“一元钱”的方便门诊应用场景从线下向线上拓展延伸,方便群众获取互联网医院复诊电子处方。

参保人员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变更参保险种、变更统筹区参保等医保关系变更时,各地医保经办机构通过提取信息平台数据或由参保人主动提供信息等方式,在省内实现其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互认。

针对帕金森综合征、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心脏冠脉搭桥术后、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6个病种,参保人员因诊断上述疾病住院治疗并出院结算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信息平台筛选的“预享受人员名单”,联系参保人员(或家属)并根据其意愿,直接认定相应门诊慢特病,并短信通知其享受相应待遇。

针对重度特应性皮炎、青光眼、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生长激素缺乏症4个病种,参保人员凭相关疾病诊断材料,主动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其申报通过并沟通、审核后,为其办理相应病种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待遇确认后,参保人员自申报之日起享受待遇。

根据现行规定,参保人员申请手工报销医药费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部分参保人员因医药费用较高,个人垫付资金压力大。

新举措提出,参保人员单笔医药费用超过5万元的,在报销材料齐全、未涉及意外伤害医药费用报销情况下,申请手工报销时,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参保职工在普通门诊就医过程中,不了解哪些定点零售药店纳入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结算范围,也不知道药店购药费用能否享受门诊统筹直接结算报销,从而影响门诊统筹保障待遇享受。

现在,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皖事通3个端口),发布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结算范围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并根据定点零售药店调整、纳入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维护信息,为参保群众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