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无为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农产品销售者“生鲜灯”禁用宣传

发布时间:2023-11-22 17:13信息来源: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阅读次数:编辑:王超 字体:【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2023年11月21日,无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检察院开展农产品销售者“生鲜灯”禁用宣传工作。

执法人员详细对《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内容进行解读,要求经营者在12月1日前,落实规定要求。同时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场内经营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办法》实施后,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