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国家对失独的家庭有特别扶助制度,想了解一下具体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10-14 09:57信息来源: 无为县卫健委阅读次数: 字体:【  

网友:听说国家对失独的家庭有特别扶助制度,想了解一下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发放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的对象,每人每月550元,即每年6600元;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对象,每人每月450元,即每年54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具体请咨询卫健委家幼股,联系电话:6611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