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无为市镇村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镇村小微项目管理,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无为市发改委牵头起草并以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无为市镇村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19年7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这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明确政府投资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将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定化,对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2年10月24日,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3年5月,芜湖市政府出台了《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镇村小微工程项目,是指以镇或村(社区)委员会为实施主体,未达到进入政府平台交易限额,投资估算(概算、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芜政秘〔2023〕14号)文件,6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按《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管理,60万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法人单位自行管理。目前60万以下项目没有统一的管理文件,60万以下的项目实施主体以镇、村(社区)为主,普遍存在决策不到位、管理体制不健全、项目实施“小散乱、效率低”现象突出,群众反映较多,廉政风险集中。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我委牵头起草了《无为市镇村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预防“小微权力”腐败的需要。对于提高小微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强化镇村小微工程项目管理,扫除镇村小微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监管盲点。该办法能够明确各方责任,加强项目管理,推动微小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为镇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做好《办法》制订工作,2023年8月2日起草初稿,2023年8月31日,我委书面征求相关单位对《办法》制订的建议和意见,在吸收各单位书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9月5日召开了《办法》征求意见会,在充分吸收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于9月30日在政府网站征求公众意见,并于10月30日未收到反馈信息;11月8日,提交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11月26日,《办法》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自2023年8月初至2023年12月底,完成《办法》制订并正式出台。在此过程中,明确小微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从项目决策到资料归档)的各方职责及各个环节,确保《办法》更适应实际需要,更具备可操作性。
五、主要任务
《办法》共十章二十三条,主要通过小微工程的决策、发包、施工、变更、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管,具体包括:
第一章为项目总则,首先强调了出台本《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出本《办法》的制定依据的政策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其次明确了镇村小微工程项目的定义,明确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以及办法制定的原则;同时明确职责,要求各镇要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办),明确各项职责。
第二章主要规范了镇村小微工程投资决策,对照《无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各镇编制小微工程年度计划,做到一张清单,明明白白,加强项目管理的计划性。结合“两个计划”,两条线申报,一是镇各职能部门申报项目,二是以村(社区)申报,以审定的村级项目计划为准,经项目办审核把关后,提交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针对项目的前期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明确必须履行相关程序,涉及手续办理的,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办理。
第三章介绍了镇村小微工程发包管理中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首先明确了要合理确定项目发包控制价,明确预算造价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须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审核,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由镇项目办负责审核;其次对发包方式规范管理。采用简易询价方式发包,推荐程序要纳入镇党委“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三是要保证发包结束后,合同价和招标文件保持一致,不得背离。
第四章是关于镇村小微工程建设的施工管理。小微工程项目法人承担项目的主体责任,但同时项目所在地要指派专人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管,有问题要及时指正、报备;涉及隐蔽工程施工,则要按照《办法》规定程序留存资料作为决算依据。
第五章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情况做出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但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变更的,需根据《办法》中的规定报请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同时对于变更增加造价超出5%的,重新履行发包程序。
第六章至第八章对项目完工后的竣工验收、价款结算及资料档案管理三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要求。其中项目完工需由施工方自检完成后才可提交项目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然后由项目法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验收,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可见《办法》详细规定。
第九章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严肃纪律要求三方面对镇村小微工程项目提出了要求。
第十章一是赋予各镇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的权限,做到灵活管理;二是说明了本《办法》的试行时间及试行期限。
六、创新举措
一是对小微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的每个环节进行系统性解读,为各方责任主体实施提供依据。
二是扫除镇村小微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监管盲点,预防“小微权力”腐败,保障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
七、保障措施
本《办法》保障措施包括工作机制、奖惩措施、考核监督,具体如下:
(一)工作机制。项目办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制定项目管理流程,明确各方职责和权限。同时在镇村建立项目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项目进展情况。
(二)奖惩措施。对表现优秀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包括暂停施工、罚款等措施,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施工单位进行清出市场等严厉措施。
(三)考核监督。建立项目考核机制,对项目办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建立项目监督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问责处理。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投资股
解读人:沙开驰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2533662
电子邮箱:513328896@qq.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