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无为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1 16:39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吴鹏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决策背景:安徽省住建厅于2022年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在评估细则中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出台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制度,县级市要求在20245月底前完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出台《无为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起草依据:该《管理办法》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并结合无为市实际进行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鉴于《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分别于2018319日、2012425日施行,而我市尚未出台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城市供水管理相应的制度作保障,工作相对滞后。尽快制定并出台《无为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对于加强城市供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住建厅于2022年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20241月由市住建局牵关起草《管理办法》(初稿

2024312日,针对市住建局起草的《管理办法》(初稿),市政府组织召开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会,参会单位有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健委、资规局、城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无为供电公司、水投公司分管负责人,参会单位原则同意《管理办法》,部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市住建局根据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三)2024218日,市住建局面向公众发布了征集《无为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征求了意见。

(四)2024320日,市住建局将《管理办法》提交市市监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市市监局审查意见为:《管理办法》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2024320日,市住建局将《管理办法》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审查意见为:管理办法》符合《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相关规定

2024328日,市住建局将《管理办法(送审稿)》提交市政府29常务会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了《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我市供水安全保障和城市供水管理水平,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促进供水用水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职责,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组织开展城市供水用水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的日常监督,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落实城市供水企业供水计划管理,持续做好供水项目建设。二是按照供水专项规划内容,持续推进建设项目,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成老旧供水管网改造。三是进一步提升供水服务质量,严格落实该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提升供水服务质量,保障群众用水安全。

六、创新举措

(一)源头管理供水行为。该《办法》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作为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用水计量到户。该《办法》规定,城市供水企业或者其委托抄表收费的单位应当对自来水用户实行计量到户。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用水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水行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三)细化供水规划建设管理。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检测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城市供水企业的自检能力达不到国家规定或者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按规定委托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水质检测结果应当按规定定期公布。

(四)规范城市供水企业管理。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供水企业应当限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对重大故障,应当及时公告并向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抢修完毕后,供水企业对损坏设施应当及时修复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股

解读人:吴爱民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2538957

电子邮箱:12402835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