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城市供水涉及千家万户,供水安全关乎国计民生。近年来,国家、安徽省先后出台或修订了多部与城市供水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城市供水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有城市供水管理体制机制已不适应供水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人民群众对保障用水安全、提升服务质量、理顺供用水双方权利义务有新的期盼。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促进城市供水有效管理,强化供水安全保障,结合无为实际,亟需制定出台新形势下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切实为我市城市供水管理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起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以及2022年《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组织开展全省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同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因地制宜出台《无为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必要之举。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以及《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政策文件,地方需配套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城市供水管理制度,便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提升城市供用水保障能力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供水压力、供水水质的需求不断提升,已经从“用上水”转变到“用好水”。与此同时,城市供水经营不规范、供水服务标准不统一、供水设施保护不当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为规范供水用水行为,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十分必要。
三是理顺供用水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在要求。理顺供用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确保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基础,通过法律法规的遵守、市场化手段的运用以及双方的责任承担,共同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以及2022年《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组织开展全省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借鉴周边地区经验做法,2024年1月,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无为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4年2月18日,市住建局面向公众发布了《无为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意见征集公告,广泛征集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无为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3月12日由市政府办组织召开《无为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会,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健委、资规局、城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无为供电公司、水投公司等单位参会交流讨论,待吸纳修改完善各有关单位建议意见后,形成《无为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2024年3月20日,通过了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3月20日,通过了市监局公平竞争审查,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4年3月28日,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顺应我市当前城市供水管理工作新形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建章立制,补齐短板,规范城市供水用水秩序,确保城市供水管理体制更加顺畅高效,运行维护机制更加科学合理,切实提升我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五、主要任务
《办法》共四章三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责任优管理。《办法》规定了城市供水适用范围,明确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优化城市供水管理工作。落实供水专项规划编制,同步纳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供水水质监管,保护饮用水水源。
二是强化监管守安全。《办法》从建设流程、设备配件、配套设施、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对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水工程提出明确要求,压实城市供水企业及有关工程建设方责任,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落实供水设施安全负面清单,确保供水安全。
三是理顺关系保民生。《办法》明确城市公共供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理顺供水企业与用户权利义务关系,严格落实水质检测、水压保障、应急公告、计量到户、投诉受理等措施,切实维护供用水方合法权益。同时,强化服务宗旨,满足市政、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特殊用水需求,按规计量缴费。
六、创新举措
《办法》进一步界定了城市供水性质,明确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厘清了各有关部门职责及供用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健全了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工程建设以及经营管理等机制体系,为行政监管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进一步提升应急反应效率,优化供水服务水平,切实发挥民生兜底保障作用。同时,明确要求编制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并将其作为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的组成部分,为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提供了有力支撑。
七、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体制建设,健全完善供水管理及运行机制,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构建规范高效的供水管理体系,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办法》对水源保护、水质管理以及工程建设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厘清供用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切实强化安全监管、规范供水行为、优化服务供给,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股
解读人:吴爱民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2538957
电子邮箱:12402835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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