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份质量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4-04-25 16:26信息来源: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阅读次数:编辑:无为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登记薄(2024年3月质量类)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类别
案件名称 办案单位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时间 案值
(元)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无市监处罚〔2024〕227号 质量 芜湖市云米电子有限公司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案 姚沟所 2024-2-5 2024-3-5 618.60  没收违法所得78.6元;罚款185.5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83号 质量 无为县源隆车业有限公司非法从事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无城所 2024-1-29 2024-3-11 2300.00  罚款10000元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85号 质量 无为县严桥镇常保交电水暖经销部销售质量不合格电缆案 严桥所 2024-1-5 2024-3-12 940.00  没收违法所得55元;罚款9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86号 质量 缪爱飞销售质量不合格电缆案 严桥所 2024-1-5 2024-3-12 300.00  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09号 质量 安徽省无为县皖江彩虹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标识不合格的产品案 泉塘所 2024-2-21 2024-3-15 500.00  没收违法所得8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16号 质量 无为市优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热毯案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2-28 2024-3-18 990.00  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99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17号 质量 无为县开城喜洋洋家纺店销售不合格电热毯案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2-28 2024-3-18 150.00  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1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18号 质量 无为市襄安时代联华超市销售不合格暖手器案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2-28 2024-3-18 108.00  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10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19号 质量 无为市一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取暖器案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2-28 2024-3-18 440.00  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4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20号 质量 王春玲销售不合格电热毯案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2-28 2024-3-18 175.00  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17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21号 质量 无为市马剑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电暖宝、暖手器案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2-28 2024-3-18 418.00  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41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22号 质量 无为县陡沟受涛家电修理部销售不合格电热毯案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2-28 2024-3-18 100.00  没收违法所得4元;罚款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23号 质量 无为市为春恒源祥家纺专卖店销售不合格床单案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2-28 2024-3-18 294.00  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29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27号 质量 无为市吉祥综合商店销售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花爆竹案 襄安所 2024-2-29 2024-3-19 3000.00  没收违法所得4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31号 质量 无为市无城逸天通讯科技经营部经营不合格的数字移动电话机案 无城所 2024-2-5 2024-3-21 260.00  没收不合格的A31全网通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1台,和JC-V9惊天雷4G+全网4G数字移动电话机1台;罚款人民币2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35号 质量 无为县顺发超市销售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案 城南所 2023-12-25 2024-3-21 没收违法所得9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38号 质量 无为市禾城嘉轩服装店销售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案 城南所 2023-12-25 2024-3-21 没收违法所得117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46号 质量 安徽华东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高沟所 2024-1-24 2024-3-22 3907.50  罚款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47号 质量 无为县代敏烟花爆竹专营店销售标识不合格的产品案 泉塘所 2024-2-3 2024-3-25 7200.00  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50号 质量 无为市虹桥帮荣商店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城南所 2024-1-10 2024-3-25 罚款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56号 质量 无为县开城天行车行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动车案 开城所 2024-2-4 2024-3-27 14000.00  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57号 质量 无为县开城镇六店阿忠车业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动车案 开城所 2024.3.12 2024-3-27 15300.00  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58号 质量 无为县开城镇展鹏装潢店销售质量不合格水龙头案 开城所 2024-2-2 2024-3-27 70.00  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1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59号 质量 万李华销售质量不合格水龙头案 开城所 2024-2-2 2024-3-27 120.00  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1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