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为市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跟踪解读
一、公众咨询:请问按照《无为市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哪些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政策解答:(1)已建成和确定规划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2)本市内的湖泊、河流、湿地、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3)本市内的自然保护地、风景林地、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4)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承办单位:无为市城市管理局园林管理所
咨询电话:0553-6336606
二、公众咨询:请问城市绿线如果要变更的话,办理程序是什么?
政策解答:(1)调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和其他绿地的绿线界定坐标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调整方案及论证报告,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2)调整详细规划或者建筑设计方案确定的绿线,有涉及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3)对本市绿线范围内的现状居住绿地进行调整的,应当对调整方案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4)因工程建设或公益性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占用绿地以及损毁绿化及其设施、砍伐绿化种植的,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承办单位:无为市城市管理局园林管理所
咨询电话:0553-633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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