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为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跟踪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5 17:03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公众咨询:请问如果对供水服务有异议的话向谁反映,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话又该怎么办?
政策解答:用户对供水服务有异议的,可向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用户的查询、投诉,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用水问题。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校验,水表误差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供水单位应当负责更换水表,支付检验费,并退还多收取的水费;水表误差率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检验费由用户承担。

承办单位: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股

咨询电话:0553-2538957

 

公众咨询:请问城市供水企业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政策解答:比如保障城市自来水的供应,不得随意停止供水;确保水质、水压符合标准;符合供水服务标准;确保城市消防用水;完成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供水任务等。还要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规定检测并公布水质检测结果,按照规定水压标准供水,因特殊情况停止或降压供水按要求公告并报告,对用户计量水表进行检定等,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实行计量到户等。

承办单位: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股

咨询电话:0553-2538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