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解读】《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为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跟踪解读
公众咨询:请问在计量及收费方面《办法》有哪些规定啊?
政策解答:用水应当计量,实行计量收费。用水单位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用水单位需要执行不同用水价格计价的,应当根据用水性质类别分别安装计量设施。未按照用水性质类别分别安装计量设施的,按照用水性质中水价最高的标准计算收费。任何单位不得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
承办单位: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股
咨询电话:0553-2538957
公众咨询:请问节水相关项目,《办法》有哪些扶持政策?
政策解答: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行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对节水改造项目、节水示范项目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开发项目优先立项,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等政策和资金扶持。对符合贷款条件、具有偿还能力的节水项目,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安排贷款。
承办单位: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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