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治室主任张志解读《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无为市中心城区和高沟等18个镇国有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和市场需求发生了显著变化,原有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已无法准确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和市场交易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土地资产的合理利用,开展本次更新工作势在必行。根据有关规定,基准地价要求3-5年更新一次,我市原《国有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基准日为2018年1月1日,公布实施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距今达六年,其成果与现阶段我市实际地价水平相差较大。
(二)起草依据: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地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2〕1号)等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无为市中心城区和高沟等18个镇国有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我市工业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距今近六年,其成果与现阶段我市实际地价水平相差较大。
(二)由于征地、拆迁、报批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三通一平”)提高,我市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均远远低于土地报批费用、征地拆迁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三通一平”)之和。
(三)周边县区地价也有调整,且均有上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轮国有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是在上一轮国有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编制成果的基础上,经过外业调查、资料收集、内业评估、初步成果提交、意见征询、成果编制、专家论证、成果验收和公开听证等程序,对项目成果进行不断修改完善,形成新一轮国有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并最终上报市政府批准,确定公布实施。
(一)2024年3月-7月,经过外业调查、资料收集、内业评估、完成了工作底图编制,形成初步更新成果。
(二)2024年7月-9月,组织意见征询、成果编制、专家论证,对更新成果进行不断修改完善。
(三)2024年9月,召开成果听证会。
(四)2024年10月,更新成果通过无为市规土委委员会审议。
(五)2024年12月,更新成果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
(六)2025年2月25日,以无为市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国有建设用地定级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旨在以基准地价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量化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土地要素顺畅流通。同时,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及为政府制定各项土地政策和调控措施和土地估价提供科学依据。
五、主要任务
本轮国有建设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按照最新规划确定范围的基础上,基准地价测算既结合了当前房地产市场现状、征地成本,又综合考虑后期的土地收储、房屋征收等,在土地级别和价格都有了一定幅度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定级范围变化情况。
本轮无为市城镇国有土地定级范围是依据《无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三区三线”中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划定,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突破“国土空间规划”。
(二)用地类型及价格变化情况。
用地分类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划分,用地类型细分至二级地类和三级地类,分别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价格均有上涨。
六、创新举措
本轮无为市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中,结合我市实际,将竹丝湖等人文、自然景观纳入评价体系;在考虑周边芜湖市对无为市辐射影响量化时,认为现有及新建的铁路、高速、快速通道等交通设施能够较大缩短城市间的空间与时间,故对交通条件的权重做了增加处理;另外,考虑基准地价期日的滞后性,结合芜湖市区的快速通道计划开通时间,本次更新中设定快速通道已开通。
七、保障措施
(一)公开透明。在国有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过程中我市采取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基准地价信息,以便更好地进行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
(二)保障权益。在国有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过程中我市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地价更新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我市将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管,防止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非法占用。
(三)加强监管。在国有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中我市通过科学评估和合理设定地价水平,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我市将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防止恶意炒作和投机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四)促进公平。在国有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中,我市注重促进公平竞争。通过合理设定地价水平,防止土地资源的过度集中和垄断现象,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土地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