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镇村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更好地了解《无为市镇村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特做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镇村小微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流程,强化项目管理,降低廉政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于2026年3月12日出台《无为市镇村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办〔2026〕2号)。
(二)起草依据:本次修订主要依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皖政秘〔2022〕194号)、《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财采〔2025〕459号)、《无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办〔2020〕11号)等规定,并结合我市镇村小微工程项目管理实际,对2023年版《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上级政府投资管理规定、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需要。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等上位法要求,将制度精神延伸到镇村一线,提升镇村两级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二是扫除镇村小微工程建设监管盲点、提高投资效益的需要。60万元以下的小微工程项目长期缺乏统一管理,各镇标准不一,工程质量参差不齐。通过制度建设,明确项目管理全流程的各方职责,推动小微工程项目可持续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5年12月20日起草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6年1月4日,召开征求意见会,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委、市巡察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行业主管部门、20个镇、无为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及国企相关单位参加。2026年1月6日,召开方案调整会,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委、市巡察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行业主管部门及市直相关单位参加。
(三)公平竞争审查。1月21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四)合法性审查。1月22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3月7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主要实现以下目标:构建“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廉洁高效”的镇村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系,确保小微工程项目从决策、发包、施工、变更、验收到结算归档的全过程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水平、降低廉政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五、主要任务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十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投资决策。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明确项目须依法办理土地、林业、水利等手续,不得未批先建。
第三章项目招标管理。明确招标控制价的确定程序。
第四章项目施工管理。规范施工全过程管理,强化标后履约监管。
第五章工程变更管理。明确变更的定义和范围,对不同规模项目的变更增加造价设置上限。
第六章竣工验收管理。规定项目完工后由协调机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包村干部进行验收。
第七章价款结算管理。规定验收合格后须进行第三方结算审价,按合同约定支付结算资金。
第八章资料档案管理。明确档案应包含的资料清单,按要求报镇项目办统一存档。
第九章工作责任。明确项目建成后须登记造册、明晰产权,协调机制落实全过程闭环监管。
第十章附则。允许各镇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修订和完善的主要内容
与《无为市镇村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办〔2023〕12号)相比,《管理办法》主要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1、修订项目定义与限额标准。根据安徽省最新政策调整,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及货物采购类项目的控制价限额,由30万元(不含)以下统一修订至50万元(不含)以下。
2、重构项目管理组织体系。将原“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模式,修订为设立常设的“镇项目办”与具体项目“管理协调机制”相结合的架构,并明确根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或集体资金)确定镇级或村级组织为招标实施主体,压实了主体责任。
3、细化招标决策与实施方式。弱化年度计划的刚性约束,强化具体项目“一事一议”决策程序(镇党委会或村“四议两公开”)及结果备案要求。明确以10万元为界,分类采用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磋商)等发包方式,并新增中标结果公示环节(工程类不少于3天,采购类不少于1天)。
4、强化工程变更与过程管控。明确定义“工程变更”范围,并设立严格的变更造价增加限额(例如,5万元以下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变更事项需向镇党委会议备案。同时,明确项目标后履约监管直接责任主体。
5、优化管理细节与适用范围。将项目档案报备时限从审价后3个月压缩至1个月。在附则中明确本办法可参照适用于市直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小微工程项目,并将“试行期”表述修订为“有效期”,增强了制度的稳定性和适用性。
六、创新举措
一是精准界定适用范围,实现分类管理。明确界定镇村小微工程为施工类6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50万元以下、采购类50万元以下的项目,精准覆盖需要规范的范围,填补了制度空白。
二是建立分级决策机制,强化民主监督。根据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主体不同,分类设置决策程序,从制度上保障项目决策公开、透明。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须成立项目办,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压实监管责任。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管业务股
解读人:柏杨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2521579
电子邮箱:295762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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