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解读:《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20)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下简称《条例》),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结合已出台的相关制度性文件和巡视整改及项目调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委主要负责人要求,对《无为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办[2017]62号)进行修订。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77号)
《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芜湖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和 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芜档发〔2019〕5号)
《无为县政府投资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政办〔2016〕86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下简称《条例》),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对市委主要领导调度城建重点工程问题进行督办的通知》(无督办字[2019]30号),要求“采取‘开门’拿办法方式,修改完善政府性投资管理办法”。由我委牵头修订《无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办法》修订工作,2019年11月1日,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建议和意见,在吸收各单位书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年12月20日,印发《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相关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初稿。2019年12月26日,组织召开《办法》(初稿)专题征求意见会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下简称《条例》),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五、主要任务
结合已出台的相关制度性文件和巡视整改及项目调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委主要负责人要求,对《无为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办[2017]62号)进行修订。
六、创新举措
第一章总则部分(1-9条),依据《条例》修订政府投资项目投向、原则,明确相关部门项目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采用代建制的项目双方责权。
第二章项目计划管理(10-16条),根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编制需要进行修订,明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条件和内容,对列入计划的投资项目实施、调整提出要求,明确对上争取资金牵头单位。
第三章项目审批(17-25条),按照投资规模,分类明确项目审批内容和要求,按照争取资金需要,对重大项目和争资金项目,增加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审批程序,对执行简化审批程序的范围和程序作出规定。
第四章项目的变更(26-30条),结合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容易发生变更的关键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造成政府投资损失的,提出处理办法。
第五章项目建设(31-38条),参照《 无为县政府投资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政办〔2016〕86号)等已出台的制度文件,对招投标、合同管理、标后监管、配套建设等项目施工全过程明确工程建设参与方工作职责。
第六章项目竣工验收和工程审计(39-42条),依据《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77号),对工程审计相应进行了修订。
第七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43-48条),根据《条例》、《芜湖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和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芜档发〔2019〕5号),结合巡视整改发现后期管护不到位情况,增加项目在线监管、后期管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八章附则(49-50条)。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下简称《条例》)
八、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无为市发改委
解读人:王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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