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铁无为站站前广场社会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无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无为高铁站停车场申请价格审批的请示》悉。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服〔2015〕145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皖价法〔2018〕17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继续执行以下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具体见附件。
二、上述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自愿原则,社会车辆进场停车方可收费。
三、你单位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四、此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关于高铁无为站站前广场社会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发改价格〔2021〕82号)同步废止。
五、接文后,请即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
附件:高铁无为站站前广场社会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停车时间 |
收费标准(元/辆﹒次) |
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
免费 |
超过30分钟-1小时(含1小时) |
5 |
超过1小时-3小时(含3小时) |
10 |
超过3小时-6小时(含6小时) |
15 |
超过6小时-12小时(含12小时) |
20 |
超过12小时-18小时(含18小时) |
25 |
超过18小时-24小时(含24小时) |
30 |
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 |
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收费单位可适当给予优惠 |
备注: (1)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医疗救护、消防、抢险救灾、环卫清运、市政工程抢修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2)新能源汽车七座及以下车辆1个小时内免费停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