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供水价格表

发布时间:2023-11-30 10:39信息来源: 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梅杰 字体:【  
无为市供水价格表
用户类型 用水类别 基本水价 代收费用 到户水价 用水范围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
城镇 执行居民阶
梯水价生活
用水
居民第一级
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年180吨(含)
1.5 0.08 0.85 2.43
居民第二级
第二级水量基数
为每户每年180-300吨
2.25 0.08 0.85 3.18
居民第三级
第三级居民水量基数为每户每年300吨以上
4.5 0.08 0.85 5.43
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水 1.56 0.08 0.85 2.49 1.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
2.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城乡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水、监狱监房生活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用水、托育机构用水、养老服务机构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 2.2 0.08 1.2 3.48 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
特种用水 3.6 0.08 1.2 4.88 特种用水包括桑拿、洗浴、歌舞厅、保龄球馆、洗车和工程施工等用水
农村 居民生活 单一制 2.5 0.00 0.0 2.50
两部制
非居民用水 3 0 0 3
一、水价执行时间居民生活、非居民用水水价从2017年1月份起执行,特种行业用水水价从2020年1月份起执行。
二、居民用水相关优惠
1、单个家庭户籍人口多于3人的,可以凭户口簿向市自来水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每增加一人,分级阶梯水量相应增加5立方米。
2、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凭《低保证》每户每月可享受4立方米的优惠基本水价,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00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用户,凭《低保证》每户每月减免4立方米的污水处理
三、执行文件
1、无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无为县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6]444号)。
2、无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重新明确我县城区用水分类和用水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6]446号)。
3、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我市特种用水范围和用水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9]306号)。
4、无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物价局)《关于核定污水处理费水费标准的通知》(发改收费
[2018]234号)。
5、芜湖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按照居民类价格执行的通
知》(芜发改价格[2023]135号)。
6、芜湖市发改委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通知》(芜发改价格[2023]
319号)。
7、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皖价商[201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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