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24年我市实施50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2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8400人,建设“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8个。(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2)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34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300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二、社会保障(5 项)
(3)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依据省、市文件要求,落实年度提标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4)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5)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6)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
(7)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医保分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2 项)
(8)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50人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9)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10)推动全市残疾人实现较高质量就业,为全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完成芜湖市下达培训任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完成芜湖市下达任务。(牵头单位:市残联)
(11)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275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12)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450户,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1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3)开展临时救助项目不低于5人次,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炎性肠病等大病救助以及突发意外事件救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4)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5)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305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6)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完成芜湖市下达的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任务。(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7)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所有村(社区)均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8)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 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 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医保分局)
(19)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450元/月和185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5 项)
(20)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 65%;全市新增托位687个,千人口托位数达4.1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 岁托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21)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16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2)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继续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完成省下达资助任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23)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实施乡村小规模学校整合,撤并学校10所以上,新组建义务教育集团2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4)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87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99万人左右,新增老年学校30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五、卫生健康(3 项)
(25)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26)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27)继续开展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免费为11000人次城乡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检查服务、3500人次农村适龄妇女提供乳腺癌检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六、环境保护(2 项)
(28)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5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9)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七、交通出行(2 项)
(30)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72.294公里、养护工程206.417公里。根据上级要求,按时完成安防提升工程、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1)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200个。(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八、文体服务(4 项)
(32)参与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市文旅体局)
(33)依托“15 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公共文化空间4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文旅体局)
(34)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旅体局)
(35)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持续推进“15分钟健身圈”,改造配建便民健身设施40个、百姓健身房2个。(牵头单位:市文旅体局)
九、城乡建设(10 项)
(36)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公共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新建公共充电桩172个,降低车桩比。(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37)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 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8)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18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1个。(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39)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6266套。(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40)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41)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42)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达99.95%。(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43)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4)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4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45)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4 年底前完成改革面积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十、公共安全(5 项)
(46)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47)开展放心消费活动,培育放心消费单位6个、放心消费街区1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8)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全力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49)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4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0)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各镇各单位要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细化、实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牵头部门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抓好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工作目标管理,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确保“事前—事中—事后”持续监管;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各项民生实事的工作举措、实施效果展现给人民群众,引导群众参与民生实事实施,真正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无为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附件1
无为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2 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8400人,建设“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8个。(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拓宽招聘渠道,扩大就业容量,依托社区服务平台和“三公里”就业圈,通过开展政策宣传、职业指导、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活动等服务,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全年实现实名制新增城镇就业8400人。
2.全年力争8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由芜湖市及无为市财政按照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
(二)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34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300 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推进措施:
1.通过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渠道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多渠道开展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2.加快培育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积极落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对2024年度经人社部门认定并公示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芜湖市级财政按照2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
3.对符合条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会同人社部门,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
二、社会保障(5 项)
(三)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依据省、市文件要求,落实年度提标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积极对接财政商讨确认提标事项,将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部分列入年度预算。
(四)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加强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指导各镇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3.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机构,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上适当倾斜支持。
(五)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上级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护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管理维护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2.编制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土地供应有效保障;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废弃矿山综合利用等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地保障政策。
3.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逐步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
(六)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
推进措施:
1.贯彻落实《芜湖市“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含提前退休、退职)、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服务事项整合成“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实行联动办理。
2.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实现线下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窗口,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均能申请“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一次申请、一窗(网)受理、一站服务、一体反馈”。
(七)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医保分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出台本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制定长护保险配套政策措施。
2.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等多元筹资渠道,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独立筹资。
3.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问题。
三、困难群体救助(12 项)
(八)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50人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健全帮扶工作机制,建立困难职工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关注困难职工的致困、返困风险,积极推进分级建档、梯度帮扶。
2.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和各类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益。
3.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22人、子女助学20人、医疗救助8人。
(九)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为214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无为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及无为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执行。
2.为20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不超过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不超过1500元。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数为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于补贴。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市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3.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十)推动全市残疾人实现较高质量就业,为全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完成芜湖市下达培训任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完成芜湖市下达任务。(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理论结合实操、大小班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项目,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困难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十一)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275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根据残疾人状况、需求与居住环境,制定个性化改造方案,提升改造质量。
2.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评估,调查了解残疾人家庭的实际需求,使无障碍改造落到实处,提升残疾人满意率。
(十二)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450户,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1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在完成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将改造对象适度拓展到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
3.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对通过备案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按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予以扶持。
(十三)开展临时救助项目不低于5人次,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炎性肠病等大病救助以及突发意外事件救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申请程序和审批流程,资金精准发放,确保救助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
2.优化申请手续,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
3.合理优化救助资金,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救助工作,减轻困难群众经济负担。
(十四)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对接财政部门,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
3.“十四五”期间,结合实际,合理提标扩面,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标扩面所需资金由无为市级财政承担。
(十五)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305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推进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十六)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完成芜湖市下达的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任务。(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作用,建立完善帮扶援助台账,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
2.全面精准掌握困难退役军人信息,根据困难退役军人实际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更新。
3.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工作,搭建公益资源整合平台,用好市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
(十七)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所有村(社区)均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依法依规申请登记为社会团体或备案为社区社会组织。
2.实现“救急难”互助社全覆盖,每个村(社区)至少1个互助社,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启动资金。
3.建立健全运作机制,规范“救急难” 互助社资金筹集、组织村居民互助方式等事项,严格监督管理,有效开展急难救助。
(十八)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 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 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医保分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十九)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450元/月和185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 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2.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省以上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其余由市县财政兜底保障,中央及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统计人数为准。
3. 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教育惠民(5 项)
(二十)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 65%;全市新增托位687个,千人口托位数达4.1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 岁托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推进措施:
1.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确保20%的幼儿园开设2—3 岁托班。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稳步推进示范性托育机构、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建设。
2.持续增加公办幼教学位,确保昆山镇幼儿园、东部新城幼儿园秋季学期开园招生,加快补齐公办幼教资源不足短板,全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360个以上。
3.指导各幼儿园贯彻落实好《关于做好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
(二十一)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16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将“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作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的重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2.保障经费投入,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开展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市级财政统筹安排8万元,按照每间教室5000元标准建设。
3.强化监督检查,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限,实行校长负责制,有序推进教室照明改造工程。
(二十二)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继续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完成省下达资助任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推进措施:
1.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和共享,通过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地各校推送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辅助各地各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资金预算分配等提供数据支撑。
2.对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3.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完成省下达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每年资助人次要求。
(二十三)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实施乡村小规模学校整合,撤并学校10所以上,新组建义务教育集团2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持续推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优化师资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进中小学小规模学校整合工作,全年撤并学校10所以上。
3.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带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新组建义务教育集团2个。
(二十四)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87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99万人左右,新增老年学校30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方法持续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全市参与老年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5.99万人左右。
2.对改建的公办市、镇、村三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公办老年学校,按200元/人·年标准拨付人均保障经费。各级政府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鼓励各类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允许本单位职工(含退休)在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兼职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招聘老年大学(学校)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五、卫生健康(3 项)
(二十五)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推进措施:
1.明确目标任务,合理增加牙椅数量,确保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 15%。
2.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3000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6824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3.建立健全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医教协同工作机制,开展口腔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深入学校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推广窝沟封闭等适宜技术,为适龄儿童提供口腔疾病干预服务。
4.明确补助标准,每新增1名儿童开展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按照160 元(40元/颗牙x 4颗牙)的标准,每新增1名儿童开展局部涂氟按照3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
(二十六)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 98%和 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推进三级出生缺陷防治服务。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范围和筛查病种,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实施免费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听力筛查,其中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 50 元/人, 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70元/人。该项目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无为市级财政承担。
(二十七)继续开展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免费为11000人次城乡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检查服务、3500人次农村适龄妇女提供乳腺癌检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资金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相关检查、检测、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动员、质量控制、人员随访等。
2.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市妇计中心和各镇卫生院共同承担宫颈、乳腺初筛任务,市妇计中心定期对项目初筛机构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督导等工作。
3.市妇计中心牵头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六、环境保护(2 项)
(二十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5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范围,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按要求开展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
2.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十九)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门口”环境问题建立台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2.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
3.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
4.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
5.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和市有关单位在整治过程中,根据部门和属地职责分工,开展常态化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问题定期会商,不推诿扯皮,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整治”。
七、交通出行(2 项)
(三十)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172.294公里、养护工程 206.417公里。根据上级要求,按时完成安防提升工程、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目标,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养护工程、安防工程;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2.加强市本级和镇级财政保障,省、芜湖市、无为市补助以外的资金需求,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解决。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3.按照“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加强项目调度,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安防工程如期完工。
(三十一)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200个。(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推进措施:
1.按照《安徽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及相关管理要求,落实停车设施新建配建任务。
2.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地下人防工程和交通设施,视情改造增设公共停车泊位。
3.科学设置夜间及节假日临时停车泊位并动态进行调整。
八、文体服务(4 项)
(三十二)参与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市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方案要求,积极发动推荐我市文旅商户企业申报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特约商户。
2.持续推进“我们的节日——欢欢喜喜过大年”等文旅促消费活动,推动文旅消费“线上”“线下”相融合,培育新的文旅消费途径。
3.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重点宣传预热推介、跟踪报道、成果发布等环节,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三)依托“15 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公共文化空间4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1.按照“布局科学、规模适当、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依托城市书房、城市书吧、宜邻中心、和美乡村、旅游廊道、公共文化场馆等,优化“15分钟阅读圈”布局,推动公共文化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持续开展“濡须亲子成长课堂”、“益”起来阅读、“寻找最美朗读者”等系列阅读推广活动,培育青少年良好的阅读习惯,推动“书香无为”建设。
3.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丰富业态,推动非遗、旅游、餐饮、休闲等元素融入城市书房,引导文化空间共建共享,增强文化空间活力。
(三十四)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 1 场,确保每场演出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00分钟。
2.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管理,保障落实每个行政村4400元“送戏”补助资金,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无为实际、体现无为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
3.探索新型互动演出模式,鼓励供应商将地方戏曲文化元素融入旅游资源、场所、设施和空间,培育和发展旅游文创商品、旅游演艺等多种新业态,提升旅游产业的创新发展能力。
(三十五) 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持续推进“15分钟健身圈”,改造配建便民健身设施40个、百姓健身房2个。(牵头单位:市文旅体局)
推进举措:
1.科学合理编制健身设施建设清单。坚持问题导向、亲民便民、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居民需求为核心,合理配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将便民健身设施配到群众身边,提高健身设施使用效益,切实形成“处处可健身、人人会健身、天天想健身”的格局。
2.健身设施建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移交给接收方。健身设施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投入使用后不得挪用或侵占。社区(行政村)是健身设施器材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落实属地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加强日常管理。
九、城乡建设(10 项)
(三十六)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公共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新建公共充电桩 172个,降低车桩比。(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措施:
1.编制公共充电网络布局规划,明确建设、发展目标,构建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体系,形成“充电综合站+分散充电站”一体化公共充换电系统和覆盖全市、方便快捷的公共充电网络。
2.积极推动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建要求。
(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措施:
1.根据省、芜湖市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实施方案,积极摸排我市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统一编制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研究。
2.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落实签订投资协议、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等。
3.按省、市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待省级部门组织复核审查确定项目实施清单后,做好组织实施,推动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有序推进。
(三十八)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18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1个。(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措施:
1.将31个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有序实施改造,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
2.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月更新进度,实时填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系统数据。
3.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
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确保项目建设和改造资金需求。
4.将危旧房改造纳入冷冻厂征收范围,改造户自愿选择房票购买限价房或货币化安置。
(三十九)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6266套。(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措施:
1.积极引导市场多元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积极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按时发放租房补贴。
2.精简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居住品质。
3.抓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使用管理等具体工作,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住房困难。
(四十)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好属地部门管理职责,按照“一区一档”原则,全面摸清无物业管理小区底数,并制定整改计划,推动无物管小区向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转变,全面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2.扩大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面,针对社区代管、居民自治、单位自管等类型,通过选聘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国有物业企业过渡、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严格落实共同事项决策前会商机制,引导居民因地制宜地选择物业服务模式,推动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
(四十一)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措施:
1.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成效,做好“回头看”有关工作。
2.建立健全“先安置后拆迁”工作机制,结合征迁地块实际情况,优化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常态化推进征迁安置问题化解,切实防止出现新的“难安置”问题。
(四十二)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达 99.95%。(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全年力争完成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投资0.9亿元以上。
2.优先通过线路切改、无效联络调整等方式提升农网有效联络水平,优化配网网架。
3.聚焦供电质量问题治理,重点解决设备安全隐患、配变重过载、低电压、卡脖子等问题,持续提升供电能力,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4.加大配网不停电作业应用,提高无人机巡检工作质效,持续推进配电自动化建设及实用化应用,切实提高供电可靠性。
(四十三)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加强对上衔接,积极争取验收合格且未享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2023年度城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的省级、芜湖市奖补资金。
2.持续开展季度评议,加强督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3.围绕文明菜市“干净卫生、清洁明亮、管理有序”的要求,督促完善菜市管理长效机制,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全面提升菜市场整体面貌。
4. 依据《文明菜市行动方案》《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围绕菜市设施、管理、智慧化等方面要求,积极参加星级评定申报。
(四十四)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 4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先锋驿站·工会驿站(民生工程)常态化管理方案(试行)》(无工字〔2023〕28 号)文件要求,对驿站的综合水平组织进行评选。
2.组织开展工会驿站工作会议和站长培训,进一步推动驿站规范管理运行,提高服务水平。
3.营造宣传氛围,通过工会网站和工人日报等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最美站点”经验做法。
(四十五)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4年底前完成改革面积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措施:
1.明确年度任务。2024年计划改革面积24.51万亩,到年底实现农业水价改革实施面积全覆盖,并认真开展改革验收工作。
2.认真落实工作机制。会同相关单位切实抓好“四项机制”落实工作,着力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持续优化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不断强化用水管理机制。
十、公共安全(5 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措施:
1.鼓励“惠民菜篮子”运行主体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实现生产、运输、仓储和零售环节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督促“惠民菜篮子”运行主体增加平价惠民销售品种,积极组织货源,增加储备,丰富平价供应农副产品的品种和数量,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确保平价销售的蔬菜、猪肉等食品的新鲜、安全。
3.将“惠民菜篮子”运行主体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四十七)开展放心消费活动,培育放心消费单位6个、放心消费街区1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开展放心消费活动,制定工作方案,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培育放心消费单位及放心消费街区。
2.对已认定及复评通过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积极争取在生产经营、银行授信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十八)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全力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推进措施:
1.固化“全社会反诈”专项行动机制,发挥市反诈联席办作用,力争实现全年发案同比下降的目标。
2.完善“警格+网格”预警劝阻机制,扎实开展紧急高危预警见面劝阻,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3.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专项工作为牵引,固化侦办经验,确保实现全年抓获数同比上升的目标。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4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通过门户网站、微信扫码等方式,征集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及抽样场所,依法开展监督抽检。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得票率”较高的品种和日常投诉较多的品种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抽检,确保抽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3.将“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处置,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举措:
1.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主动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
2.制定“一坊一策”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措施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培育任务。加大对培育对象的帮扶指导力度,帮助培育对象逐条对照评分标准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3.按照工作流程,组织开展“食安名坊”评审推荐,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2
无为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民生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芜湖市委、市政府实施民生实事的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成立无为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瑞新 芜湖市政协副主席、无为市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匡 健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徐 韬 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新宇 市委常委、副市长
唐曾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路阳 市委常委、副市长
阎晶晶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江村 市政府副市长
次仁多吉 市政府副市长
高 伟 市政府副市长
凌世宏 市政府副市长
徐沛沛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陶玉云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程宏礼 市发改委(商务局)主任(局长)
汪为东 市教育局局长
施永兴 市公安局政委
赵昌春 市民政局局长
李进中 市司法局局长
谢太红 市财政局局长
赵帮俊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吴树民 市住建局局长
陈兴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余金龙 市文旅体局局长
范 彪 市卫健委主任
刘献峰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伍勇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姜茂为 市城管局党组书记
钱玉满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肖 华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赵春林 医保分局局长
倪 平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肖 红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孙延平 国网无为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程宏礼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推进民生实事工作实施,研究决定民生实事工作的重大规划、决策、政策、措施、项目布局等,统筹部署、协调解决民生实事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布置行动方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市领导小组审定事项,拟定年度工作要点,负责民生实事工作的调度、督查、通报,评价。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工作,汇总拟提交市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和拟提交市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事先进行协商讨论。与各民生实事牵头责任单位及各镇保持日常工作联系。不定期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交办事项,及时沟通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