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意见征集】关于征求《无为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 10:57信息来源: 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梅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上级决策部署,2024 年暖民心行动与民生实事工作已统筹为50项民生实事推进实施。参照上级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我办牵头制定了《无为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征求意见建议,具体事项如下:
1.请各载体单位,结合职能和我市实际提出意见建议,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2.请人社局按照要求反馈“(六)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工作推进举措。
3.经对接上级部门,因“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我市无具体任务,根据民生工作开展要求,结合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我办在市级方案中补充了“(二十三)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实施乡村小规模学校整合,撤并学校10所以上,新组建义务教育集团2个”、“(三十五)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持续推进“15分钟健身圈”,改造配建便民健身设施40个、百姓健身房2个”两项任务,请教育局、文旅体局结合职能,按照要求反馈工作推进举措。
上述材料请于5月13日(周一)上午下班前通过邮箱反馈至市发改委暖心办。(邮箱:wwsfgwnsg@163.com 电话:2522174)
附件:无为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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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无为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促进就业(2 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8400人,建设“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8个。(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拓宽招聘渠道,扩大就业容量,依托社区服务平台和“三公里”就业圈通过开展政策宣传、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开展职业指导等服务,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全年实现实名制新增城镇就业8400

2.全年力争8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由芜湖市及无为市财政按照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 

(二)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 3400 人次

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 1300 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措施:

1.通过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渠道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多渠道开展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2.实现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1家,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 2024 年度经人社部门认定并公示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照 2 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

3.对符合条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 

二、社会保障(5 项)

(三)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依据省、市文件要求,落实年度提标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积极对接财政商讨确认提标事项,将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部分列入年度预算。 

(四)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以市县财政支出为主,省级财政适当予以奖补,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指导各镇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3.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机构,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上适当倾斜支持。 

(五)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2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护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管理维护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2.编制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土地供应有效保障;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废弃矿山综合利用等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地保障政策。

3.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逐步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合理补充建设一批村级公益性公墓。

(六)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

推进措施:

 

 

 

(七)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出台本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制定长护保险配套政策措施。

2.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等多元筹资渠道,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独立筹资。

3.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问题。

三、困难群体救助(12 项)

(八)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50人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健全帮扶工作机制,建立困难职工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关注困难职工的致困、返困风险,积极推进分级建档、梯度帮扶。

2.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和各类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益。

3.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22人、子女助学20人、医疗救助8人。

(九)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为214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5万元实施,具体按无为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及无为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

2.为20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不超过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不超过1500元。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数为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于补贴。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市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3.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十)推动全市残疾人实现较高质量就业,为全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人(次)数以芜湖市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居家托养服务任务指标以芜湖市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理论结合实操、大小班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项目,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困难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十一)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275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推动家改工作精准化。根据残疾人状况、需求与居住环境,制定个性化改造方案,实施“量体裁衣”,增强改造的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提升家改工作满意率。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评估,调查了解残疾人家庭的实际需求,使无障碍改造落到实处,提升残疾人满意率。 

(十二)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450户,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1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在完成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将改造对象适度拓展到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 ( 综合体 )。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

3.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 (综合体)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对通过备案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按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予以扶持。 

(十三)开展临时救助项目不低于5人次,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炎性肠病等大病救助以及因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火灾等突发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实际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由居民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本市户籍的居民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向实际居住地申请。                                         

2.市慈善会在接到乡镇上报的救助对象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后,严格核实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之说明理由。

3.临时救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各地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

3.“十四五”期间,省级基础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8.5%动态增长。支持结合实际,合理提标扩面,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标扩面所需资金由无为市级财政承担。 

(十五)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305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推进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十六)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完成芜湖市下达的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任务。(具体任务待市级分解)(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作用,建立完善帮扶援助台账,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

2.全面精准掌握困难退役军人信息,根据困难退役军人实际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更新。

3.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工作,搭建公益资源整合平台,用好无为市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 

(十七)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所有村(社区)均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省、市《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联合社会组织管理局,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覆盖,每个村(社区)至少1个互助社,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启动资金。 

(十八)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 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 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十九)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450元/月和185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 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2.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省以上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其余由市县财政兜底保障。中央及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统计人数为准。

3. 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教育惠民(5 项)

(二十)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 65%;全市新增托位687个,千人口托位数达4.1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 岁托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推进措施:

1.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2024年,稳步推进示范性托育机构、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建设。

2.持续增加公办幼教学位,9月份昆山镇幼儿园开园招生,新增公办幼教学位180个;新建陡沟镇中心幼儿园,补齐该地区公办幼教资源不足的短板。

3.指导各幼儿园落实好教育、发展改革委等 5 部门《关于做好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

4.增加托育服务供给,2024年全市不少于25所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确保20%的幼儿园开设托班落到实处。 

(二十一)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16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将“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作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的重点工作来抓。 将项目任务分解到具体学校,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切实保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

2.加大经费投入。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开展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市级财政统筹安排8万元,按照每间教室5000元标准建设,按政府采购规范要求做好招标采购,抓好项目开展,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强化监督检查。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限,把照明改造工程作为重点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有序推进教室照明改造工程。 

(二十二)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继续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完成省下达资助人次要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推进措施:

1.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和共享,通过资助管 理信息系统向各地各校推送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辅助各地各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资金预算分配等提供数据支撑。

2.对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完成省下达的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每年资助人次要求。

3.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完成省下达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每年资助人次要求。

4.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从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

(二十三)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实施乡村小规模学校整合,撤并学校10所以上,新组建义务教育集团2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四)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87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99万人左右,新增老年学校30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方法持续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全市参与老年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5.99万人左右。

2.对改建的公办县、乡、村三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公办老年学校,按200元/人·年标准拨付人均保障经费。各级政府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鼓励各类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允许本单位职工(含退休)在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兼职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五、卫生健康(3 项)

(二十五)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 15%.

2.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3000名 6—9 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6824名 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3.建立健全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医教协同工作机制,开展口腔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深入学校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推广窝沟封闭等适宜技术,为适龄儿童提供口腔疾病干预服务。

4.每新增1名儿童开展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按照160 元(40元/颗牙*4颗牙)的标准,每新增1名儿童开展局部涂氟按照3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 

(二十六)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 98%和 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推进三级出生缺陷防治服务。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范围和筛查病种,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工作。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

3.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78元的标准实施,其有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48元,听力筛查补助30元,不包括复筛和诊断费用等。 

(二十七)继续开展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免费为11000人次农村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检查服务、3500人次农村适龄妇女提供乳腺癌检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资金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相关检查、检测、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动员、质量控制、人员随访等。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筛查任务数和服务项目,经费自筹。

2.无为市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无为市妇计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宫颈、乳腺初筛任务,妇计中心定期对项目初筛机构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督导等工作。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六、环境保护(2 项)

(二十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5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范围,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按要求开展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

2.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十九)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门口”环境问题建立台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2.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

3.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

4.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

5.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市有关单位在整治过程中,根据部门和属地职责分工,开展常态化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定期会商,不推诿扯皮,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整治”。 

七、交通出行(2 项) 

(三十)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172.294公里、安防提升工程79.672公里(以省厅正式下达任务为准)、养护工程 206.417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新建具备 3 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 1 个。(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 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目标,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全市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发张。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养护工程、安防等工程;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2. 加强市本级和镇级财政保障,省、芜湖市、无为市补助以外的资金需求,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解决。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3. 各镇和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加强项目调度,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安防工程如期完工。 

(三十一)实施便民停车行动,2024 年,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6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 300个。(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措施:

1.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建车位”。按照《安徽省城市停 车设施规划导则》及相关管理要求,落实停车设施新建配建 任务。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地下人防工程和交通设施,视情 改造增设公共停车泊位。科学设置夜间及节假日临时停车泊 位并动态进行调整。

2.加大宣传扩大影响。通过入户、走访、张贴标识、播 放音频等线下方式,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线上 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便民停车行动及其成效,不 断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八、文体服务(4 项) 

(三十二)参与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市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方案要求,积极发动推荐我市文旅商户企业申报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特约商户。

2.持续推进“我们的节日——欢欢喜喜过大年”等文旅促消费活动,利用专项资金,采用发放文旅消费券或折扣立减等形式,给予不同力度的惠民补贴,推动文旅消费“线上”“线下”相融合,培育新的文旅消费途径。

3.通过官方渠道、自媒体等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把握预热推介、跟踪报道、成果发布等重点环节,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三)依托“15 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公共文化空间4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1.按照“布局科学、规模适当、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依托城市书房、城市书吧、宜邻中心、和美乡村、旅游廊道、公共文化场馆等,优化“15 分钟阅读圈”布局,推动公共文化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持续开展“濡须亲子成长课堂”、“益”起来阅读、“寻找最美朗读者”等系列阅读推广活动,培育青少年良好的阅读习惯,推动“书香无为”建设。

3.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丰富业态,推动非遗、旅游、餐饮、休闲等元素融入城市书房,引导文化空间共建共享,增强文化空间活力。

(三十四)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 1 场。(牵头单位:市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1.严格采购条件。为保证演出质量,参与采购的演出服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 年以上(含 2 年)的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业绩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具有一定规模,演出器材齐备,固定演职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 10%)。

2.及时招标采购。根据具体服务区域,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共分8个片区公开招标。采购需求经专家评审会论证和集体研究,要求内容详尽、目标明确、技术参数完整,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和质量效益的目标;明确采购方式,明确评审办法、评审标准和定标办法等。建立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机制,采购文件当设置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防范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合同行为的发生。

3.加强规范管理。加强“送戏”活动全过程管理。一是每个行政村 4400 元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送戏”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二是中标服务单位、演出内容等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中标服务单位要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确定的节目内容,确保演出质量。

4.送景点景区。将“送戏”作为景点景区演艺活动重要内容之一,探索新型互动演出模式,使群众、游客感受到艺术魅力。招标采购中鼓励供应商将地方戏曲文化元素融入旅游资源、场所、设施和空间,培育和发展旅游文创商品、旅游演艺等多种新业态,提升旅游产业的创新发展能力。

(三十五) 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持续推进“15分钟健身圈”,改造配建便民健身设施40个、百姓健身房2个。(牵头单位:市文旅体局)

九、城乡建设(10 项)

(三十六)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公共充电桩年度建设任务,新建公共充电桩 172个,降低车桩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推进措施:

1.编制公共充电网络布局规划,明确建设、发展目标,构建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体系,形成“充电综合站+分散充电站”一体化公共充 换电系统和覆盖全市、方便快捷的公共充电网络。

2.积极推动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建要求。

(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 20 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措施:

1. 根据全省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实施方案,会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积极摸排我市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编制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研究。

2. 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省市文件要求,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落实签订投资协议、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等。

3.按省、市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待省级部门组织复核审查确定项目实施清单后,做好组织实施,推动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有序推进。

(三十八)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43 个。(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措施: 

1.组建改造专班,明确分工职责。无为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老旧小区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发挥好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成立专班加强一线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促成各方形成合力。市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公安局、经信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发挥属地优势,积极沟通协调。无城镇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属地政府,与群众联系密切,群众工作沟通交流顺畅。因此,要同步成立矛盾协调工作小组,小组成员要在一线积极处理矛盾,推进工作。同时,加强基层组织治理,强化党建引领,将党建引领下的小区治理体系构建贯穿于改造全过程,加强与居民群众的协调沟通,使老旧小区改造成为助力社会治理工作提质升级的有效抓手。

3.努力争取资金,规范使用资金。通过申报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补助资金,强化市级财政资金兜底,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并按要求规范使用补助资金,确保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三十九)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18间,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 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 6266 套。(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措施: 

1.加大项目筹集力度。积极引导市场多元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积极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发放租房补贴。

2.加强工作机制建设。精简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居住品质。

3.规范项目运营管理。抓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使用管理等具体工作,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住房困难。

(四十)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措施: 

按照“属地为主、部门协同、党建引领、发动群众、试点推广”的原则,通过两年攻坚,到2024年底实现主城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着力提高居民小区的环境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幸福感,基层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四十一)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措施:

1.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成效,做好“回头看”有关工作。

2.建立健全“先安置后拆迁”工作机制,结合征迁地块实际情况,优化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常态化推进征迁安置问题化解,切实防止出现新的“难安置”问题。

(四十二)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达 99.95%。(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设备运维层面提升,坚持推进隐患治理与网架提升相结合。加快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降低线路运行隐患。利用多种渠道资金,按照“目标网架”对现有投资计划进行梳理。

2.管理方式层面提升,继续强化配网管理人员运维能力。提高基层运维人员工作能力水平。开展供电所运检技术员“跟班轮训”,坚持奖惩并用的管控方针,严控人为责任和管理责任导致的故障停电。

3.故障恢复时间层面提升,强化故障研判手段运用,优化故障查找方法,压缩故障查找时间,减小故障范围,加快带电作业装备补充,积极拓展复杂类作业范围,继续开展线路带电绝缘喷涂和不停电加装绝缘护套等新技术的应用

(四十三)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措施:

1.对验收合格且未享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2023年度城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进行省级奖补,改造的省级最高奖补30 万元,新建的省级最高奖补 50 万元。芜湖市级再按1:1比例进行配套奖励,奖励资金由原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对奖励仍不足有效投资60%的,由无为市级补足至60%。鼓励对乡镇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

2.持续开展季度评议,加强督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3. 持续巩固文明菜市改造提升成果,围绕文明菜市“干净卫生、清洁明亮、管理有序”的要求,督促完善菜市管理长效机制,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全面提升菜市场整体面貌。

4. 依据《文明菜市行动方案》、《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结合实际,围绕菜市设施、管理、智慧化等方面条件积极参加上级星级评定申报。

(四十四)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 4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先锋驿站·工会驿站(民生工程)常态化管理方案(试行)》(无工字(2023〕28 号)文件要求,采取自评和年终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对工会驿站的服务水平、服务规范化和服务效能三个方面,对驿站的综合水平进行评选,授予“最美驿站“明星站长”的称号。

2.为进一步加强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规范管理运行,提高服务水平,无为市总工会在通过召开工会驿站工作会议和召开工会驿站站长培训班,注重提升站点服务水平,通过联系爱心企事业单位为工会驿站提供送水和其他维护工作。

3.通过工会网站和工人日报等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最美站点”的做法。

(四十五)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4 年底前完成改革面积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措施:

1.明确年度任务。2024年计划改革面积24.51万亩,到年底实现农业水价改革实施面积全覆盖,并认真开展改革验收工作。

2.认真落实工作机制。会同相关单位切实抓好“四项机制”落实工作,着力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持续优化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不断强化用水管理机制;

十、公共安全(5 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我市内商超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措施:

1.鼓励“惠民菜篮子”运行主体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如加强与我市西兰花等素菜种植基地的合作,加强生产、运输、仓储和零售环节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要求无为安德利等商超增加平价惠民销售品种,积极组织货源,增加储备,丰富平价供应农副产品的品种和数量,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确保平价销售的蔬菜、猪肉等新鲜、安全。

3.将无为安德利等“惠民菜篮子”商超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四十七)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打造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59个,县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1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在全市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新增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59个,县级放心消费示范街区1个。

2.对申报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的经营者,有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受理并审核,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签订放心消费诚信经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创建方案的标准开展创建活动。

(四十八)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全力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推进措施:

1.固化“全社会反诈”专项行动机制,发挥市反诈联席办作用,力争实现全年发案同比下降的目标。

2.完善“警格+网格”预警劝阻机制,扎实开展紧急高危预警见面劝阻,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3.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专项工作为牵引,固化侦办经验,确保实现全年抓获数同比上升的目标。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4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多渠道征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扫码等方式,征集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及抽样场所,依法开展监督抽检,2024年全市共安排“你点我检”40批次(包括元旦春节期间“你点我检”20批次)

2.规范抽检程序。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得票率”较高的品种和日常投诉较多的品种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抽检,确保抽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3.及时公布结果。将“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处置,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举措: 

1.明确培育计划。组织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股市认真梳理研究本地食品小作坊发展状况,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主动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要对培育对象“一坊一策”制定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措施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培育任务。

2.推动规范提升。组织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股市要加大对培育对象的帮扶指导力度,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指导推动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等相关工作,帮助培育对象逐条对照评分标准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3.开展初审申报。培育对象经自查达到“食安名坊”条件后,应向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初审并提出申报意见后,向芜湖市局报送申报表。

4.开展评分推荐。配合芜湖市局组织检查员和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评分,将符合条件并拟推荐为“食安名坊”的食品小作坊名单及备选名单,通过市局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由市局汇总相关材料,按评分高低顺序统一向省局推荐。

5.开展评审发证。配合省局组织专家对无为市推荐的“食安名坊”候选单位开展书面评审,并按照一定比例随机选取候选单位开展现场评审,确定2家拟评为“食安名坊”的食品小作坊名单,通过省局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由省局向获评单位发放“食安名坊”证书。

6.实施动态调整。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股市要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发现不能持续保持条件、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以及转化为食品生产企业等情况时,应立即向上逐级通报。及时取消不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称号,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视“食安名坊”缺额情况适时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