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信息】关于加强输变电设施周边隐患治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安徽无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网无为市供电公司: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总结4月11日至4月13日强对流天气电力保供应急处置情况,不断提升应对极端天气的能力,全力保障无为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请各单位按照“1公里普查,500米防治,300米严控,100米禁止”的原则,持续做好电力设施周边环境治理,加强易漂浮物、树障等隐患消除工作。
一、治理标准
(一)变电站红线范围内、输电线路通道保护区内禁止种植高大植物,禁止烧荒、焚烧秸秆、爆破作业、粉尘排放等行为,禁止堵塞重要输变电设施消防通道。
(二)变电站、输电线路通道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塑料大棚、彩钢瓦建筑、废品回收站、建筑垃圾堆场等有异物隐患设施,禁止使用薄膜(地膜)、防尘网(遮阳网)、防鸟网,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变电站、输电线路通道周边30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房、废品回收站、建筑垃圾堆场等固定异物源责任人(户主)应每日进行检查加固,并在强对流、大风天气前后全面检查加固。
(四)变电站、输电线路通道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放风筝,塑料大棚、薄膜(地膜)、防尘网(遮阳网)、防鸟网等应督促户主每周进行检查或加固,并在强对流、大风天气前后分别进行检查加固。
(五)变电站、输电线路通道周边1公里范围内不得使用长度超过1米的防鸟彩带、锡箔纸、金属丝带等易漂浮物,现有易漂浮物应采取清除或剪短措施。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到输变电设施异物防范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防范要求传达至每个社区、村委,并落实专人负责。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供电企业要定期开展输变电设施周边异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并督促农户等责任人履行隐患管控主体责任,自觉落实隐患管控要求。存量影响安全运行的隐患,由电力设施保护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三)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各单位、供电企业应深入社区、村广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告知危害电力设施保护行为及后果,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标语。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于严重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依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教育或行政处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