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承储2025-2027年度无为市县级成品粮储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县级成品粮储备管理,拟对2025至2027年度无为市县级成品粮储备计划进行分解落实,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报名参加。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承储内容
(一)县级成品粮储备品种为国产大米(中晚籼米、粳米),承储规模为800吨。质量标准为国标三等及以上。包装为小包装或散装。
(三)承储期限:2025年6月15日至2027年6月14日,共两年整。承储合同二年一签,并在2025年6月11日前存储到位。承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调整、承储计划调整等情况,则承储合同相应进行调整。
(四)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县级成品粮储备补贴分为费用补贴和利息补贴,由县级财政承担。其中,成品粮补贴每年180元/吨;利息补贴按折合成原粮后当年稻谷市场收购价及农发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拨补。
(五)支付方式:县级成品粮储备补贴由市财政实行按季补贴,由承储企业申请,经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确认后,向市财政局申报补贴资金,市财政局予以拨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符合粮食仓储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日加工能力200吨以上且取得SC认证的粮食加工企业;
2.储备成品粮仓容达到一定规模,仓房条件符合国家、省规定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3.具有成品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
4.具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成品粮保管、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
5.经营管理、银行资信和企业诚信良好,无严重违法经营记录。
三、申报、评审方法
本次遴选采取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现场核查、评审择优、公示确认的方式进行。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无为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材料评估、现场核查,并作出是否具备成品粮储备承储资格的认定意见。在具备成品粮储备承储资格的基础上,由专家评审小组择优评选部分承储企业和承担储备数量,提请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
四、相关事宜
凡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于5月17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无为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无为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咨询电话:0553-2538617
无为市发改委
2025年5月7日
附件1:
无为市县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2025—2027年度无为市县级成品粮储备承储申报报名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安徽省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信用等级等辅助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介绍及相关资质荣誉等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2:
无为市县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
申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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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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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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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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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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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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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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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存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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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国有/民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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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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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加工/经营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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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加工能力(吨)(仅加工企业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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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有仓容(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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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成品粮 储备仓容(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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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粮低温库仓容(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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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是否安装监控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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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入统企业(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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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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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承担的其它市、县(区)成品粮储备 |
委托方 |
品种 |
计划数(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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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承储品种、数量、储存方式 |
申请承储品种 |
申请承储数量(吨) |
申请承储方式(低温库、常温库) |
大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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