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无为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8 10:46信息来源: 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阅读次数:编辑:梅杰 字体:【  

无为市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根据我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无为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销售价格

居民用户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28/立方米、3.56/立方米、4.52/立方米;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3.42/立方米。

二、调整阶梯气量

第一档为每户年用气量40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为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含),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为1200立方米以上。

单户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每增加1人,每月分档气量增加8立方米,用户可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到各燃气经营网点办理。

居民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同一年度内可累积、可结转,结余气量不跨年度结算。

三、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对经市民政局确认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用气提高补贴标准,由原设置的每月3立方米免费用气基数,调整为每月用气费用支出免收、减收12,即每月用气费用支出不足12元,据实免收;超过12元,减收12元。

四、执行时间

根据828日市政府常务会会议要求,调整后价格2025101日起执行。

五、有关要求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低保户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妥善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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