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能简介

发布时间:2023-01-02 17:14信息来源: 无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阅读次数: 字体:【  

无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科学技术局牌子。经济和信息化局是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无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科技技术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拟订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三)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广应用,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拟订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推进绿色制造。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

(六)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和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及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重大问题。负责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

(十)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工业、消费品工业、信息化工业、盐业等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和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十三)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科技创新平台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重大公共研发平台、各类研发机构及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配合重大公共研发平台的绩效考核。

(十四)编制县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全县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认定申报,开展科技中小企业的培育工作。

(十六)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县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推进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按要求组织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八)拟定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定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招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牵头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科技与文化融合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负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争议项目鉴定。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审核,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安排。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