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项目名称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项目类型 |
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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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是否为“最多跑一次”事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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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1987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2日修订)第八条第三款;3.《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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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 学校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或口头告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或口头告知服务对象应补齐材料。(方式:当面。地点:学校)
2、审核 学校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对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上报县教育局学籍管理系统核办。(方式: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3、决定 县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核办。(方式: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4、办结 县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办结电子学籍变动。(方式: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5、归档 服务完毕后,学校将服务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执行流程的相应记录、核办结果整理归档,并将核办结果告知家长。(地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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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安徽省学生休学申请表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书、医药费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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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
标准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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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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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4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