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无城幼儿园教育集团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5-04-03 10:26信息来源: 无为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无为市教育局办公室 字体:【  

为了强化广大教职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幼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到教学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动中,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界定:

1.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和排除,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安全分管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安全小组成员负次要责任;隐患班级教师未及时发现上报的,班级教师负主要责任。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分管领导负责。

2.儿课堂内和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幼儿园集体外出活动,班主任负管理不力之责;体育游戏或体育活动,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另行调查。

3.幼儿课间休息、课间活动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带班教师负教育不力和课间管理不力之责。

4.在幼儿接送期间发生的事故,带班教师负全责;在园门口发生的事故,值日教师和保安负全责,班主任负教育不力之责。

5.幼儿擅自离园,在路上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负教育不力之责。

6.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负教育不力之责。

7.幼儿在幼儿园午餐后发生中毒事故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安全分管负责人负主要责任,食堂与购买人员负直接责任。

8.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负担过重、受到老师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讽刺挖苦、教师行为使幼儿心理过于紧张、惧怕等造成幼儿独自走出园外等,班级教师负全责,并按违反师德师风处理。

9.老师擅离岗位、未按规定到岗、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10.幼儿园在校内和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发生重大幼儿伤害事故,或虽发生幼儿轻微伤害事故,但影响较大的,带班教师、园长、安全分管负责人均负领导责任。

11.如发现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应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幼儿到医院救治。如未及时救治造成幼儿伤害加剧或出现严重后果,第一发现人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处理。

二、责任追究:

1.对因教师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幼儿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报请上级部门处理。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2.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幼儿伤害事故,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学期绩效工资内的考核奖;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3.发生重大失职事故,幼儿园园长或分管负责人要对全体教师公开检讨,本人不得评为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对幼儿伤害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教师,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扣除学期所有绩效工作。

5.幼儿在幼儿园食堂使用饭餐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餐引发,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其她人员扣发学期所有绩效和考核,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6.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事人,由上级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