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城东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04-10 08:50信息来源: 无为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无为市教育局办公室 字体:【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学校招生领导组把关,依据招生工作方案,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查看户口本、房产证和接种证等资料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一年级班主任在开学一周内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编制花名册,报送福渡镇中心学校申请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入、转出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招生领导组审核转学手续,审核合格即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学生,依据班额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组审核转学手续,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福渡镇中心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转入、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

(一)休学申请条件

1.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应予休学;

2.因心理健康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应予休学:

①本人或监护人因学生心理问题主动提出休学申请的;

②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为重性精神疾病,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

③学生在校有异常言行,心理问题严重,危及生命安全,且影响在校学习的,学校应与家长联系,劝其休学,及时治疗。

(二)休学办理程序

1.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市)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证明,包括病历、病情处理意见书、医疗费用清单或发票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学校审核无误后办理:

2.学生办理休学,学校采用纸质材料、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同步操作。学校持休学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基教股审核同意、盖章。

(三)相关要求

1、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期间不得到校就读;

2、学生在休学期间严禁转学。

四、复学

(一)复学条件

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休学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

其中因心理问题休学学生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者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1.休学期已满,家长提交复学申请报告,承诺承担学生在复学过程中因旧病复发而产生的后果;

2.休学期间经过就医治疗,由医院(二甲医院及以上精神心理科或同等资质医疗机构)开具诊断康复证明,表明学生症状已得到控制,具备复学(正常上学)要求;

3.由学校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面谈评估(要有评估记录),评估学生已恢复社会功能,具备正常的学习生活能力。

(二)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家长提交复学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经学校同意,报基教股审核同意后,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办理复学手续,由学校编入相应年级的班级就读。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三)相关要求

1.提供支持。学校和班主任、授课老师要关注学生复学情况,注意相关隐私保护,引导其他同学关心、帮助,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

2.家校合作。学生复学期间,班主任要加强与其家长的沟通,互通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跟踪监督家长对学生的定期复诊;

3.持续跟进。对于有心理问题复学学生,学校蒋继续密切关注,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无为市城东小学

2023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