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第十一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入学
(一)招生对象
1.本高沟镇六年级在籍毕业生,含渡江希望小学、渡江希望小学北校区、新沟小学、高沟小学。
2.外地回原籍;外地在本学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等。
(二)报名流程
1.学校根据学区核发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至各小学。
2.新生根据通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时学校须验证新生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学生学籍表。
3.新生报名后,教导处以各小学为单位,发放、填写“学生信息采集表”,录入信息后及时报教导处整理汇总。
(三)学生分班
结合新生报名人数,根据我校七年级阳光分班政策,实行平行分班,分班结果向社会公示,新生入校进班报到。
(四)学籍建立
1.新生入学后,教导处以班为单位,根据学生录入的信息,及时报教育局基教股申请建立学籍。
2.新生学籍建立后,新生再次核对学籍信息,并填写“学籍信息确认表”,最后家长签字。教导处完善信息后打印“七年级新生花名册”存档。
3.学校对每位在校学生的学籍资料严格保密,除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外,学籍管理员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学生的有关资料。
二、转学
(一)转入
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先提供有关材料至我校教导处。经教导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教导处开出转学接收申请,再到转出学校签字盖章并持有关材料和转学申请表到教育局基教股办理转入手续,最后持盖转入校、转出校及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转学申请表来我校入班就读。
(二)转出
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先到转入校办理转入接收申请,持盖转入校公章的转学申请表来我校教导处办理转出手续,最后提交我校教导处盖转入校、转出校及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转学申请表一份以便存档。
(三)其他
1.转学学生,教导处及时制作学籍变动表一式两份报教育局复核,一份教育局留存,一份学校存档。
2.学生的转入必须严格程序,先办手续后进学校,严禁先进学校后办手续。家长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自负。
3.转学手续通常规定在每学期的期初集中办理,过期顺延办理。
4.学籍转入要严控班额,严禁大班额。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医疗机构建议病休的,由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记录、正式用药票据、出院证明等材料,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处审核,报行政会研究同意,持上述材料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休学。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学校和家长积极沟通后劝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者,应劝其休学;因心理健康原因,应劝其休学。
3.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原则上只限两次,如特殊情况仍不能复学者,可续办休学手续。
4.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于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能够复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康复诊断证明),并经校复学评估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学。同时由监护人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5.为防止恶意休学,教导处要严格把关,除休学手续齐全外,还要与班主任签订承诺书,班主任把关,承诺学生休学的真实性;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承诺书,承诺休学期间(一年)学生不在我校就读并负责休学期间学生的安全。
6.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休学手续,毕业班学生第二学期杜绝办理休学手续。
7.教导处及时做好备注,明确休学、复学时间,并在原班级留存相关材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