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 14:40信息来源: 无为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无为市教育局办公室 字体:【  

市直有关学校,各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和《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芜湖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芜教基〔2024〕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是《芜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暂行)》,由各初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五个维度:“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思想品德”维度采用A、B、C等级形式呈现,“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维度采用A、B、C、D等级形式呈现。初中毕业前,学校须在管理系统中根据每学期形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思想品德”方面的评价等级不受比例限制;“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四个方面评价,原则上每个维度A等不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30%,B 等为50%,思想品德C等和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D等严格控制。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用于划定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标准:达到 4个B及以上等级,作为省示范高中录取依据之一,其中省示范高中艺体类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需达到4C及以上;录取到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的考生,必须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4个C及以上等级的条件。学业考试成绩同等的情况下,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三、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部门,严格按照《芜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暂行)》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注意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确保对每一名应参加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都进行评价。

四、各校要落实综合素质评价审核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复核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可信可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比例的规定,方能上报。评价结果经公示确定后不得进行更改,若擅自更改,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完成评价等级评定工作,市直学校、中心学校、民办学校为单位集中于5月17日前将《无为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表》(附件3,所有学生汇总至一张表上)电子档发送至邮箱:jyjjjg6330757@163.com。经芜湖市、无为市教育局审核评价结果等级占比(奖励指标除外)无误后,各校方可公示评价等级为A的,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后,纸质档汇总表须经教务主任、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于5月24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基教股。

附件:1.关于印发《芜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pdf

             2.芜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doc

3.无为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一览表.xls

附件.zip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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